微信执行促和解 从新再做好邻里
2022-07-02 20:06: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孙才宇
 

  2019年1月13日,周某的暖气管道漏水,导致刘某造成损失,法院判令周某给付92400元,因周某拒不给付,刘某于2022年1月20日申请执行。

  立案后,黑龙江省沿江人民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缴费通知书,周某在收到法律文书后,表示因周某在河北打工,没有钱,想用位于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暖气漏水的房屋用于抵偿刘某的损失,刘某以该房屋不值钱不能抵偿损失款为由而不同意。

  在执行过程中经过网络查控,冻结被执行人周某财付通817.41元,北京银行433.28元。办案人员去周某的位于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暖气漏水的房屋去现场调查,发现楼区居住的人很少,将房屋变现的可能性很小。考虑到双方当事人是楼上楼下的邻居,申请执行人在上海,被执行人在人周某在河北,为督促周某尽快履行义务,执行局的法官主动添加了周某的微信,通过视频聊天的向被执行人姚某释法析理,阐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也同时根据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了申请执行人。通过近三个月的沟通和交流,周某态度终于发生变化,表示积极配合履行,申请人也表示理解被执行人的现状,表示可以分期给付,最后,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刘某某并表示解除对周某的银行卡及财付通的冻结。

  黑龙江省沿江人民法院执行局一直以来在保证案件顺利执结和维护社会稳定、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上下功夫。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和尊重当事人意思及自愿的前提下,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这两个原本站在对立面的当事人也可以实现握手言和。

  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按和解协议履行债务,可以让被执行人先有休养生息的机会,再逐步履行债务,能够促使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顺利实现,对减少执行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纠纷,缓和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有着积极的作用。

责任编辑:韩绪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