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兖州区:端信之城 法官这样促执行
2022-06-29 08:45: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王东星 杨文璐
 

为涉民生案件当事人发放执行案款。

  兖州,古九州之一。西汉《春秋元命苞》曰:“兖,端也,信也。”意为做人要端正诚信,而“端信”也已成为兖州的城市名片。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面对常态化疫情防控带来的新要求、新挑战,积极探索、主动求变,通过创新工作机制和加大信息化建设,推动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今年以来,兖州区法院执结案件779件,执行到位4.82亿元,执行到位率67.38%,位居全市法院第1位。

  ■以文化人

  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

  “破解执行难题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党委的坚强领导,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经过几年的探索实践,我们清楚地意识到要想切实解决执行难题,还需要‘以文化人’,引导社会公众遵守诚信法则,从根本上减少、杜绝失信行为。”兖州区法院院长王灿如是说。

  兖州区法院在严格做好“信用惩戒”的同时,积极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文化氛围。2021年,在院机关打造“端信文化”主题长廊,对依法拘传的被执行人和诉讼当事人进行教育。同时,创新实施《自动履行证明书》制度,肯定当事人自动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被执行人“正名”,银行等机构可根据《自动履行证明书》,恢复其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或个人消除金融贷款、生产经营的障碍。

  今年3月17日下午,一家企业负责人激动地向兖州区法院登门回访的工作人员连连道谢。今年年初,该企业负责人火急火燎地赶到新兖法庭,找到庭长刘绪龙要求“恢复信誉”。经过详细的沟通交流,刘绪龙得知该企业因为他人提供过担保而陷入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该企业按照期限主动履行了法律义务。但是,年初去银行申请贷款时,该企业却被告知因有诉讼记录而导致征信不合格,无法办理贷款业务。了解情况后,刘绪龙第一时间向案件承办人和对方当事人核实案件的履行情况。在确定法律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后,向该企业出具了兖州区法院第一份《自动履行证明书》。

  今年以来,兖州区法院先后发放《自动履行证明书》22份,此举既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又能消除对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的不良影响,鼓励当事人积极主动履行法院生效文书,达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

  ■智慧执行

  提升执行工作质效

  “网络查控申请书刚递交上去一天,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等财产就查控成功,你们的工作效率真是太高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的代理律师在开庭时向承办法官连连称赞。原来,其代理的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怕对方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导致自己的权益受损,便向法院提起了诉中保全申请,接到申请后,兖州区法院保全团队迅速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仅用不到半小时的时间,就完成了之前需要两位执行干警奔波两三天的工作,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我们的网络查控系统与不动产中心联网,能查找被执行人的房产信息;与公安部门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的车辆信息;与住房公积金中心联网,被执行人名下有无住房公积金、有无贷款买房一目了然。”承办法官向该律师介绍说。

  兖州区法院充分运用“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有效开展财产保全、执行查控以及执行款扣划等工作。今年以来,通过网上发放执行案款2.53亿余元,通过网络发起司法拍卖13件,成交9件,成交金额2162万元,真正做到了“防疫不松懈、执行不停歇”。

  ■规范管理

  及时兑现胜诉权益

  近日,兖州区法院执行局终本维护团队的法官赵旋执结了一起20年前的旧案,得到申请执行人石某的称赞。2000年2月8日,倪某驾驶农用机动三轮车,与石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事故中,自己和倪某都受伤,自己的摩托车也被撞坏。后来,石某被送往兖州区第一人民医院治疗。经兖州区交警大队认定,倪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石某和倪某之间的纠纷经法院判决后,倪某只履行了400元便不再履行,也查不到倪某的财产线索。

  在得知倪某的下落后,兖州区法院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前往倪某的住所地,将其传唤到庭,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其不履行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经执行干警反复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这起案件,仅仅是兖州区法院执行局终本维护团队的一个工作缩影,今年以来,兖州区法院执行局积极回应群众需求,不断加强终本案件的日常维护,真正做到向执行管理要动力、向执行规范化建设要成效,工作中,一经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立即启动恢复执行程序,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