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中区法院电脑选择鉴定机构
2005-01-11 09:31:37
     中国法院网讯 (袁鹏 孙云峰 苏珲)  1月4日上午,山东济宁市中区人民法院实现自编程序公平选择鉴定机构,即所有案件中需要评估、审计、拍卖等鉴定机构参入的,一律从符合法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名单中由电脑随机选定。

  近年来,随着案件类型和数量的增加,受人员、技术、设备所限,大量案件需要对外委托专业鉴定机构,以往人工指定的方法,由于具体操作不够透明并且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往往导致申请人对鉴定结论存有疑义,影响了司法鉴定工作的权威性。针对这一问题,该院在借鉴外地法院"摇号法"的基础上,编制了这套随机选号程序,具体做法是:先将审查合格后的鉴定机构,分别按资质类别编号,然后根据案件资质种类,将相应类别输入电脑,再由电脑随机确定相应的鉴定机构。

  此举排除了人为因素的影响,避免了当事人不必要的误解,不仅保证了鉴定机构的合法性、权威性,同时也为相同资质的鉴定机构提供了公平的竞争机会。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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