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正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能被人民群众感知到的方式实现。要着力降低解纷成本、提升诉讼体验、提高司法认同、强化裁判兑现、完善群众监督。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年1月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司法要站稳群众立场、立足群众视角、走好群众路线,更好地回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关注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感受是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要求。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其“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人民法院在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必须深刻把握好人民性这一鲜明属性,始终坚持人民至上,时刻关注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切身感受。因此,聚焦“感受公平正义”,把司法公正的评判“表决器”交到人民群众手中,不但要确保司法公正的客观实现,还要确保司法公正能够被人民群众在主观上切实感受到。这是司法领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具体体现,是司法工作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的重要表现,顺应了历史的新发展,满足了时代的新要求,回应了人民的新期待。
聚焦群众感受是缩小司法公正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间差距的重要抓手。目前,人民法院对司法公正的评价较多依赖从法院内部管理、法官办案视角出发建立的案件质效评估指标体系。从各地司法统计数据看,反映案件审理质效的关键性指标持续向好,评估综合指数也是逐年提高。近年来,群众对人民法院司法活动公正性给予的评价不断上升,司法的公信力也不断提升,但是,我们应该看到差距依然存在。比如,老百姓对裁判结果的整体认同度还有提升空间,法官就案办案、机械办案的情形仍有发生等。因此,不论是从确立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具体目标出发,还是从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缩小差距不仅要从法院和法官层面确保公正司法的供给,还要注重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知,关注群众的认知程度、接受能力和心理机制。
聚焦感受公平正义有利于实现法理情的统一。司法公正是一种价值判断,它根植于人的主观感受之中,判断司法公正与否,不仅要看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还要看社会公众的心理支撑。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善的今天,司法作为调和社会矛盾的法律实践越来越关注民心。人民法院要站在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深刻把握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只有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因此,我们要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公正感受作为司法公正实现的必要依据,形成集实体、程序、感受于一体的司法公正观。在这一司法公正观中,实体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和基础,程序公正是司法公正的外在表现和重要保障,感受公正是基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作出的主观评价和具体感知。
新时代,我国的法治建设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既有新机遇,也面临新挑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期待也随之增加。司法公正不但要实现,而且要以能被人民群众感知到的方式实现,所以必须与时俱进提升司法公正的品质。
着力降低解纷成本。诉讼成本越高,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度往往越低。因此,降低解纷成本是提升感受公正的重要一环,即要用最少投入、更少程序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通过发挥党委的领导优势和组织优势,形成乡镇(街道)、村社、行业协会、党员群众等各方力量共同发挥作用的“一核多元”基层解纷工作体系,鼓励和引导群众选择灵活便捷、费用低廉、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的途径化解纠纷,实现“化讼止争”的事后应对,向“少诉无讼”的前端治理转变,让更多纠纷了结在诉前、化解于萌芽。要推动更多的“法治力量”下沉。依托数字化手段,架构起数字空间与群众需求相衔接的全时空司法供给,让人民法院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实现更多的法治力量下沉基层一线,把调解指导、线上诉讼、普法宣传等送到群众家门口,用群众身边的法治服务,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让公平正义的实现更加普惠均等,让法治建设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着力提升诉讼体验。当事人“打官司”的目的在于化解矛盾,而化解矛盾并不意味着要走完诉讼法规定的所有程序,相反,用的程序越少,诉累就越轻,当事人的体验也就越好。群众到法院“打官司”是为了解决纠纷,要让群众体验好,就要把“打官司”的各类事项、程序归集为“一件事”,重塑程序、流程和场景,通过开展“立审执破一件事”等以“案件全生命周期”为核心的“一件事”改革,让更多纠纷得到一次性、实质性化解。要加强“程序空转”治理。诉讼程序“上来下去”、裁判结果“翻来覆去”的“程序空转”现象,不仅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而且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对纠纷解决中的“程序比”进行考核评估,让一个纠纷通过一道程序彻底化解是我们的努力方向。低成本、快时效、高质量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不仅可以提升司法化解矛盾的效率和效果,也可以优化参与司法过程的体验。
着力提高司法认同。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必然会对司法产生信服,对裁判结果予以认同。只有获得认同,才能在“案结”的基础上递进式实现“事了”与“人和”。获得认同的前提是当事人能够在诉讼过程中看得见、听得懂、感知得到公正,这就要求法官在诉讼调解、裁判释明、文书说理、强制执行等各环节用浅显易懂的语言讲清法理、讲明道理、讲通情理,进而获得内心认同。获得认同的关键则是让当事人能够信服裁判结果,这要求法官能洞悉和关注老百姓对公平正义的朴素认知,在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回应合理期待中把案件判公、把人心判暖,让当事人真正服判。获得认同还要关注涉诉信访工作,通过依法纠错、司法救助和实质化解等方式,让不认同转变为认同,让那些曾经对司法公正持有怀疑态度的当事人通过合理的救济,重新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着力强化裁判兑现。胜诉权益不能及时有效兑现,是影响人民群众感受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藩篱。要聚焦自动履行率提升。自动履行率越高,意味着更多的案件无须进入执行程序就可以兑现裁判,既减少了衍生案件,也能防止社会关系进一步撕裂。一方面,要通过建立自动履行正向激励机制,把司法信用融入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推动形成守法践诺的良好风尚。另一方面,要建立“谁办理、谁负责”的案件履行督促机制,让承办法官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义务。要聚焦执行到位率提升。加强反向惩戒、强化执行刚性,对有能力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失信被执行人,用足用好失信惩戒机制,倒逼当事人主动履行裁判义务,不断提升执行到位率。
着力完善群众监督。贯彻落实好司法领域的全过程人民民主,让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和真实体现,是提升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途径。不仅要让当事人在庭审中有充分陈述意见的权利,也要重视庭审以外的意见表达,搭建起从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到感受公正的桥梁,通过满足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作为感受司法公正主体的获得感。在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建设大背景下,要以数字化手段打造践行司法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和新时代网上群众路线的全新载体,构建起全流程全时空线上投诉、建议、评价和反馈渠道,形成外部监督、审判管理监督和纪检督察监督的完整闭环,以畅通、直达、穿透的群众监督使公平正义更可知、更可感、更可触。
业绩好不好,要看群众实际感受,由群众来评判。司法公正不仅存在于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体和程序中,更存在于每一个当事人的具体感受中。人民法院要更加注重从当事人体验、人民群众感受的视角改进工作,要把群众满意作为评判执法办案效果的重要标准,充分运用数字化手段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感受具体化,实现主客观评价相统一、“法官认为的公正”和“人民群众感受到的公正”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