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对文身划出法律红线
2022-06-10 08:50:2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关育兵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人民法院对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或者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应当依法审理。6月7日,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涉未成年人文身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称,这是《办法》印发后山西省首例涉未成年人文身民事公益诉讼案。

  事实上,绝大部分家长并不支持孩子进行文身,一些未成年人也往往是因为一时的好奇、新鲜和叛逆而试图尝试文身。在文身的过程中,不少未成年人就可能会因为种种原因而后悔。更不用说日后他们还可能要承受洗去文身的痛苦和身体上永远抹不去的印记,甚至因文身导致自己与一些工作岗位无缘,都会令这些带有文身的未成年人在长大成人后付出一定的代价。《办法》的出台,终于为未成年人文身划出了法律红线。

  《办法》第五条明确规定,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本案未成年人胡某已明确告知文身经营方工作人员其年龄为17岁后,文身店工作人员仍为胡某提供文身服务,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杏花岭区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并在国家级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是司法机关依法呵护未成年人权益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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