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之名,倾力守护“广州绿心”
——广州海珠区法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纪实
2022-05-28 09:42: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吁青 傅远泓 王思佳
 

  水网交织,绿树婆娑,百果飘香,鸢飞鱼跃。这里是被誉为“广州绿心”的海珠湿地,近年来物种数增加了260%。

  今年2月,在第26个世界湿地日广东省宣传活动上,广州宣布发现全球昆虫新物种“海珠珐轴甲”,这是继2021年10月后,广州第二次发现全球新物种。而发现地址正是海珠湿地。

  海珠湿地良好生态环境的背后,离不开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海珠区法院始终秉持系统保护、一体保护、依法保护理念,倾力守护海珠湿地,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据统计,近五年来,海珠区法院共办结各类环境资源类案件776件。

  用好诉前法律风险提示

  2021年12月,广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发现位于海珠湿地附近南洲路的某汽修厂存在违规排污行为。汽车修理过程中喷漆调漆产生的废气、打磨产生的废水在未达到排放标准直接排放。

  对此,分局经办人约见了该汽修厂负责人,要求其在今年3月前自行关停。4月初,汽修厂虽停止了部分经营行为,但仍旧在违规排放废水废气。为有效制止该汽修厂排污行为,分局联系海珠区法院生态城人民法庭协助解决。

  为此,生态城法庭专门制定诉前涉湿地环境保护的法律风险提示书,并在4月29日现场送达,法官林湛河详细告知了汽修厂负责人污染环境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建议迁址后仍要安装废水废气处理装置,依法依规经营,不要因为眼前的利益造成生态环境破坏,而受到法律制裁。”林湛河对汽修厂负责人说道。

  汽修厂负责人听后表示,公司一定会尽快整体搬迁。

  5月16日,林湛河与分局、海珠区湿地保护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核实,汽修厂已搬迁完毕,海珠湿地生态环境遭破坏的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这是海珠区法院司法守护湿地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

  针对环保类纠纷多集聚在基层执法单位的特点,海珠区法院先后与区司法局、街道社区签订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协议11份。今年3月,该院还与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签署《涉生态环境纠纷联动联调机制共建协议》,有效降低行政机关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源头化解生态环境相关纠纷矛盾。2021年以来,该院生态城法庭调解各类生态环境类纠纷276件。

  严厉整治小作坊大污染

  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吴某、洪某共同经营的手工印花小作坊,在没有采取任何防污措施的情况下,私设暗管将清洗模板印染原料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出。

  经现场核查,该作坊在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偷排废水中含有浓度0.04毫克每升的重金属铜,对水体和土壤危害极大。

  对此,海珠区法院依法认定吴某、洪某构成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六个月十五天。

  为落实用最严密法治守护生态环境,2018年6月,海珠区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刑事审判合议庭,依法严厉打击污染环境、制污排污、破坏生物多样性等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刑事审判的惩治和教育功能。合议庭先后审理与生态环境有关的刑事案件48件,依法刑事处罚49人,最高刑期三年。

  为整治无牌无证、污染扰民的小作坊,海珠区法院还集中开展涉环保案件专项执行行动,10天时间关停混凝土厂、汽修厂、电脑绣花厂等污染项目22个,全程记录执行过程并向社会公开,对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强烈震慑。

  同时,海珠区法院还注重加强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在打击涉及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犯罪以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方面的协作,实现在信息共享、证据认定、联合惩戒等方面的精准衔接,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力度、水平和效率。

  司法守护生物多样性

  2017年4月以来,广州的何某以出售为目的先后从不同渠道购得缅甸陆龟2只、凹甲陆龟1只,后于同年5月卖出缅甸陆龟1只。

  同年6月15日,民警在何某经营的摊档将其抓获,并在该档口缴获尚未卖出的缅甸陆龟及凹甲陆龟各1只。

  后经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缅甸陆龟、凹甲陆龟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凹甲陆龟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缅甸陆龟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据调查了解,这次非法买卖濒危野生动物已不是何某初犯,早在2012年6月,何某就曾因非法出售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和广东省重点野生保护动物,被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处以罚款11280元的行政处罚。

  “被告人何某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鉴于何某在到案后有坦白情节并主动认罪认罚,且涉案野生动物已被缴回,故酌情对其处罚。”承办法官陈澎表示。

  后何某被海珠区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这是海珠区法院依法保护野生动物、守护生物多样性的写照。

  据了解,海珠区法院充分发挥司法智慧,建立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利用相结合的司法机制,有效发挥司法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治理、惩戒、预防中的功能和作用,强化对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司法保护。

  近年来,海珠湿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物多样性不断丰富,截至2021年昆虫达536种、鸟类达183种、植物达835种、鱼类达60种,水鸟总量近20000只,城央再现鱼鸟成群的壮观景象。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