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台山法院审结一起盗窃、帮助网络犯罪案件
2022-05-12 14:21:54
中国法院网讯(邓颖琪 陈弯弯)近日,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黑吃黑”犯罪案件,被告人李某想犯盗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三千元。
2020年7月,被告人李某想明知对方从事网络犯罪,仍将自己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出售给一个叫“白佬”的人,同时诱导身边朋友将银行卡出售,为“白佬”的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然而,鬼迷心窍的李某不满足于此,动起了更歪的心思,与身边朋友合谋将出售了的银行卡里的非法收入“吃掉”。
被告人李某想和朋友合谋,通过卡主本人去银行挂失补卡的方式,将他和朋友名下的出售给“白佬”的银行卡中的41961元、50000元、7690元,分别盗转到其名下的个人基金账户及由其控制的朋友名下的基金账户里。最终被发现,于2021年3月被公安机关抓获。
台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想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想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等情况,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李某想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门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