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未”成长!大庆高新区法院发出民事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2022-05-25 14:45:0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付建国
 

  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就家庭教育进行的专门立法,从此家庭教育从“家事”上升到“国事”,父母开启了“依法带娃”的时代。

  继2022年2月向家庭教育缺位的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家长发出《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后,黑龙江省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继续加大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力度,又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推广运用到涉未民事案件领域中,并于5月23日发出了民事领域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通过“以案说法”方式对父母提个醒,并将家庭教育促进法根植人心。

  原告李某与被告王某于2017年7月登记结婚,育有一女。后因双方发生争执,二人于2020年开始分居。2022年4月,原告李某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双方基于对今后生活及工作打算,均表示不愿亲自抚养和教育孩子。

  鉴于上述情况,考虑双方均有固定住所和稳定的经济来源,因此,双方并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抚养义务,于是,主审法官王文娇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于5月23日上午向双方送达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就家庭教育重要性、监护人如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不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向双方作出详细说明,并告知双方不论婚姻状况如何,父母双方都应当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都要认真履行监护、管教职责,否则,怠于或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法院将视情况予以训诫,如果存有遗弃或虐待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最终,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和调解,双方当庭认识到了错误,达成了调解协议,并一致表示,今后,将积极履行为人父母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切实承担起教育孩子的义务,让孩子更健康、更快乐地成长。

  出于感动,达成协议的当日下午,孩子母亲,原告李某再次来到法院,为法官送来了“怀爱民之心”的锦旗。

  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二者都至关重要。少年强则国强,少年智则国智。为促进未成年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今后,大庆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强化审判,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由法院主导、社会参与、家庭受益的“三位一体”支持家庭教育的工作机制,不断创新具体举措,全力为家长们正确实施家庭教育提供行为指引,让爱和教育不再缺位,切实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