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收到被执行人执行款项20000元了,太感谢您了法官,要不是您在线上协调,我也不会这么快拿到钱。剩余款项,让被执行人缓缓吧,疫情期间,大家都不容易……”。申请人王某再三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闫全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王某因购房事宜与陈某产生纠纷,将陈某诉至金水法院,要求陈某支付款项55000元。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陈某向原告王某支付款项45500元。判决生效后,陈某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无奈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人闫全顺依法向双方送达相关文书,通过阅卷、询问当事人等多渠道细致了解案情后,闫全顺决定先约被执行人陈某谈一谈,督促他尽快履行义务。奈何疫情再次突袭郑州,为了不耽误案件进度,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闫全顺多次电话与被执行人陈某沟通,前几次陈某总是以没钱、疫情期间没有收入等各种理由推托。
经过闫全顺多次耐心劝说,同时向其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陈某称自己尽快筹一笔钱,转给申请人。几天后申请人王某给闫全顺打来电话,称陈某已经给他转了2万元。见陈某已主动履行部分款项,闫全顺趁热打铁,临时建立一个微信群,组织双方进行沟通。
闫全顺劝说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并询问双方有无达成和解的可能。王某称:“这两年大家都不容易,剩下的钱让陈某也缓一缓吧。”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剩余25500元,陈某于2022年5月20日前履行完毕。申请人王某对疫情期间,法院灵活办案,线上执行不停歇,使自己的权益及时得到实现表示由衷的感激。
自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至今,金水法院一手抓防疫,一手抓审判,不断适应新形势,及时调整工作模式。承办人积极开展网上办案,通过执行系统深挖细查、线上约谈促和解等灵活多变的方式,最大限度发挥执行信息化的作用,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公正与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