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偃师区:“终本”不是“结案” 执行法官五年坚持不懈结难案
2022-05-25 10:07:59
中国法院网讯(张军营)在执行案件中,很多当事人认为,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就是给群众开了张“法律白条”,这是法院“执行不力”的表现,因此对法院和法官产生了诸多质疑。那么,实际情况真的如此吗?5月18日,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恢复执行案件。时隔五年,该案终于圆满执结,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2016年9月23日,程某(未成年)驾驶电动车与王某驾驶的自行车相撞,造成王某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偃师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程某、杜某(程某之母)赔偿王某家属各项费用共计21万余元。
执行情况
2017年6月2日,王某家属向偃师法院申请执行,要求程某和杜某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偃师法院同日立案执行。经调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无奈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在具备执行条件时,可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虽然案件被“终本”,但执行法官一直关注着这个案件。在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保证财产不流失的同时,定期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找财产线索,并且通过每次的“四官”下乡服务活动,定期向镇里和村里及时了解被执行人的家庭是否具备履行能力。
2022年5月18日,执行法官再次来到被执行人所属村镇,邀请村干部以及当事人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对策。执行法官站在情、理、法以及当事人的角度,以不同的立场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最终,在执行法官和村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当事人双方意见达成了一致,由程某一次性给付12万元,其他互不予追究。履行完毕后,申请执行人重新恢复了该案的执行程序,请求法院解除被执行人程某、杜某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至此,历时五年的执行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