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区:司法惩戒有强度 善意执行有温度
2022-05-19 08:57:35
 

  中国法院网讯(刘园园)甲公司与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决乙公司返还甲公司的两台叉车。因乙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甲公司向新都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查明,由于被执行人乙公司与案外人丙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涉案叉车现停放在案外人丙公司位于四川省广汉市的厂区。

  5月12日上午,新都法院执行干警一行九人前往广汉扣押车辆。到达现场后,执行法官向案外人的负责人出示了工作证件及相关法律文书,告知其应配合法院扣押车辆,该负责人得知法院要扣押涉案车辆后情绪非常激动,拒不配合法院扣押工作。由于该负责人年近八旬,不宜直接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法官耐心与其沟通,告知其涉案叉车的权属者是本案的申请人,不能因为其与被执行人存在经济纠纷而将涉案叉车自行扣留。经过长达三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该负责人的情绪逐渐稳定,表示愿意配合法院执行,将涉案叉车交予法院扣押。下午14时,扣押工作顺利结束。

  下一步,新都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加强善意文明执行,确保当事人胜诉权益,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