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区:两案合并执行 20万元执结到位
2022-05-18 16:49:41
中国法院网讯吴某起诉罗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罗某向吴某支付购房款450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罗某起诉吴某合伙执行协议纠纷一案,新都法院依法判决吴某向罗某支付费用122623.33元及逾期付款损失。因双方均未履行各自所负的生效裁判文书所确定的义务,5月10日,新都法院对两案进行合并执行。
执行期间,当执行法官要求罗某在执行笔录上签字确认时,罗某突然情绪激动,在调解室拍桌而起,大声吼闹,辱骂执行法官,执行法官见状立即通知法警维持秩序,现场得到控制。
为维护人民法院司法权威,执行法官事后对罗某进行了训诫、警告并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在向罗某宣读罚款决定书后,罗某对自己辱骂法院工作人员的恶劣言行感到十分愧疚,主动缴纳了1万元罚款。
在执行法官努力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达成和解协议,罗某当场向吴某支付20万元现金,双方当事人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责任编辑:任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