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立法夯实金融稳定法治基石
2022-04-10 14:56:3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日前,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从4月6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国家金融稳定发展统筹协调机制(国务院金融委)职责,提出建立处置资金池,并设立金融稳定保障基金。
金融稳,经济活。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血液”,金融稳定,关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秩序的和谐运行,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也正因此,近年来不少业内人士建议制定专门的金融稳定法,以法治的兜底保障我国金融稳定。如今,这部被寄予厚望的专门法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迈出了立法的关键一步。这意味着一个夯实了法治基石、国家经济金融更加稳定安全的愿景,正加速照进现实。
此番发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亮点纷呈,明确了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处置的具体措施,字里行间体现了依法联动协调、合力共治确保金融稳定的法治原则。尤其在法律责任方面,草案征求意见稿从压实各方金融主体责任、金融机构先行自救纾困、设立金融稳定基金等各个层面逐一予以细化,不但解决了过去重大金融风险事故发生后如何追责“无法可依”的问题,也进一步对各方责任主体明确了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法律的适用性、衔接性和实操性都显著提高,必然有助于促进国家金融的稳定安全。
——张智全
责任编辑:田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