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多次在工地偷建材 连同收购老板一同被判刑
2022-04-06 14:34:56
 

  中国法院网讯(戴念邦)近日,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21年6月至7月,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5次在湘阴县新泉镇平益十八标工地上窃取钢材,销售给被告人曹某。被告人曹某明知是赃物,仍对张某出售的钢材予以收购,经鉴定,张某所盗钢材价值共计人民币八万五千余元。

  湘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曹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赃物仍多次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考虑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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