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大着力提升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
用好立法评估成果 科学推进“立改废”
2022-03-31 09:43:08 | 来源:人民日报 | 作者:刘洪超
 

  3月4日,一场由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牵头,省人大代表、相关单位代表、居民代表及专家学者等共同参加的立法调研座谈会在辽宁沈阳召开。在座谈会上,与会者针对如何修订《辽宁省消防条例》各抒己见,讨论热烈,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意见建议。

  针对《辽宁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的起草召开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立法专家论证会,通过当地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制定《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过程中,多次邀请专家团队召开立法评估会……“近年来,根据立法实际,综合运用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将评估工作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不断提高地方立法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仅2021年,辽宁省就实现‘立改废’本级地方性法规13件,集中清理法规7件。”辽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孙映雪介绍。

  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

  “我们很早就将保证金、征地补偿款等1000多万元费用全部缴清,但街道办却一直没有按照承诺办理土地手续,导致项目无法落地。”在辽宁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立法评估座谈会上,一位来辽宁投资的企业负责人说。

  在《辽宁省惩戒严重失信行为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起草前期调研中,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发现,“政府违约、新官不理旧账,尤其是不少地方为了招商引资,承诺的一些政策不能及时兑现”成为企业负责人反映集中的问题。

  “为全面准确梳理出严重失信行为的突出表现形式,研究制定严厉可行的惩戒措施,我们集中利用一个多月时间,广泛收集意见和建议。”孙映雪说,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自2021年3月下旬正式启动了《规定》的起草工作,并先后组织多次立法前的评估调研。

  “我们还与行政、司法、市场监管等领域相关工作者进行面对面访谈、开展社会问卷调查,与省法院、省发改委、商会等相关单位进行座谈,充分了解各方面情况。”孙映雪介绍,经过深入分析研判,吸收其中重要意见,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规定》草案。

  “《规定》虽然只有短短12条,却涵盖立法前期调研时大家集中关注的重点领域,规定了联合惩戒措施,为我们在辽宁投资兴业吃下了‘定心丸’。”辽宁省上海商会秘书长李雪莲说。

  浑江流经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丹东市宽甸满族自治县和吉林省白山市、通化市。为持续保护和改善浑江流域生态环境,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2021年,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分别审议通过了《桓仁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和《宽甸满族自治县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

  立法涉及两省四地,做好立法前的协调沟通十分必要。2019年12月,本溪市、丹东市、白山市、通化市人大常委会共同签署浑江流域跨区域协同立法等框架协议,建立起四地协同立法联动监督联席会议等协调机制,通过信息和立法成果共享,最大程度地推进立法计划顺利进行。

  “两个条例是两省为了推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开展跨省协同立法的首次尝试,我们在立法前期做了充分准备。”辽宁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立法处副处长平恒说,省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提前介入,到浑江流域实地踏勘,在立法论证会上逐条逐句进行研究,明确了浑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的原则、保障措施、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一揽子”评估整体推进

  2021年6月19日,一场别开生面的视频会议在辽宁大学法学院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20多名法学专家就“法治辽宁信用环境制度建设”展开深入研讨,为辽宁信用环境制度建设建言献策。

  近年来,辽宁先后出台《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辽宁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开展信用辽宁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提供了制度遵循。

  为了进一步推进信用环境建设,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与辽宁大学共同制定《法治辽宁信用环境建设立法情况评估工作方案》,整体推进“一揽子”立法评估工作,涵盖多部涉及当地信用营商的法规制度。

  “通过对这些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评估,我们发现全省信用环境建设制度尚未形成完整体系,仍需在完善信用信息制度、健全信用监管制度等方面继续发力。”参与评估的辽宁大学法学院院长闫海说。

  “根据‘一揽子’评估结果,我们制定了《辽宁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力争到2025年末,实现信用联合奖惩制度在全省政务服务领域全覆盖。”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王家林说,《辽宁省社会信用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辽宁省社会信用建设领域的基础性法规,对规范辽宁省社会信用管理、保障联合奖惩机制顺畅运行、织密信用约束网具有重要意义。

  “自从有了首问负责和限时办结制度,现在办事便捷多了。以前各种手续至少要跑一个多月,现在只用3天时间,3个店的12个证就顺利获批了。”沈阳市某医药公司的负责人柳强说。

  柳强所提到的首问负责、限时办结的服务承诺,正是2019年10月1日修订的《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所规定的内容。

  2021年10月至11月,辽宁省人大常委会针对《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这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五年针对营商环境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工作。

  “执法检查组重点检查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如‘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规范涉企收费和行政执法检查情况以及各级法院加大涉企判决执行力度工作情况等。”王家林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积极整改,人民群众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调动多方力量共同参与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2021年4月,辽宁启动全省公共卫生与应急管理法治保障体系建设评估工作,调动多方力量,邀请省内外立法、公共卫生安全、疾病预防控制等领域知名专家学者、资深研究人员、疫情防控实践专家,共同组成评估团队,历时6个月完成评估任务。

  “这次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进行系统评查,我们注重评估团队成员身份的多元性和多样化,保证既可以从微观层面研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法治保障方面的盲点、薄弱点和矛盾点,又有专业人士可以从宏观层面分析查找制度建设与疫情防控实践需求之间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参与评估的中国医科大学教授王平表示。

  评估过程中,研究人员负责梳理研究国家层面和其他省份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一线实践专家重点分析比较其他省份疫情防控实践经验。

  “评估组深入街道、社区、村委会实地走访调研,直接听取基层干部群众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组织召开多个有公共卫生、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环境保护、司法行政等领域专家学者、基层一线工作者参加的专题座谈会,共访谈相关专家学者60余人次,收集整理调查问卷千余份,最终形成了11万余字的评估研究报告和6个专题研究报告。”王家林介绍。

  根据评估结果,按照“衔接配套、健全体系、急用优先”的原则,辽宁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提出制定《辽宁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修改《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动物防疫条例》等22件加强和完善本省在公共卫生与应急管理等领域立法修法意见建议。

  参照各方人士参与的评估意见,辽宁省人大还对省级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专项清理,重点对已经明显不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立法价值取向与改革精神或改革措施不相一致的地方性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废止,确保了各项改革在法治框架内有序推进。

  “立法评估本身不是目的,如何应用评估成果,为法规的‘立改废’提供依据,进一步提升立法质量才是关键。”王家林表示。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