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满释放未半年 被告人再次盗窃从重处罚
2022-02-25 10:15:49
 

  中国法院网讯(朱春粦)日前,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郭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8月18日下午,被告人郭某某到霞浦县下浒镇某房屋,见房门未关,便进入该房一楼卧室内,盗走被害人陈某某放置在衣柜上的人民币2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已追回上述200元现金,并已发还给被害人陈某某。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郭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故意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对被告人郭某某予以从重处罚,并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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