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开采硅质岩 男子获刑一年半
2022-03-22 10:40:31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追缴被告人曾某的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端午节期间,被告人曾某发现宜春市袁州区某社区加油站对面有一大坑,坑内有大量白泥。被告人曾某到现场取样到当地陶瓷检测中心进行检测,得知该白泥为硅砂(硅质岩),可以用来做陶瓷建材原料。随后,被告人曾某找到当地人姚某协商,以每车50元、100元、200元不等的价格开采硅砂。
自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期间,被告人曾某在未取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多次到该地非法开采硅砂,卖给高安、九江、萍乡等地陶瓷厂获利。后经评估,曾某非法开采硅质岩的开采面积为1122.7平方米,动用资源储量20703吨(9410.3立方米)。经价格认证中心物价认定,该非法开采硅质岩矿土20703吨价值186327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某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硅质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曾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为初犯,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曾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