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矿出售牟利 被责令后仍不停止
获刑并处罚金!
2021-06-01 16:30:59
 

  中国法院网讯(余建华 汪志灵 詹梦洲)在河道禁采区非法采矿并对外销售,不仅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也破坏了生态环境。5月28日,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运用巡回审判的形式,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为现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警示教育课。

  2018年3月,刘某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到开化县杨林镇友好村王家边桥往上游约300米处河道内开采砂石并出售牟利,而此河道为禁采区。2019年7月24日,开化县水利局向刘某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是,刘某接到通知书后,仍拒不停止开采。

  2018年3月至2020年7月期间,刘某共出售砂石1054立方米,共计非法获利8万余元。后经3家评估公司评估,确定刘某开采的矿石料价值不低于10万元。2020年9月,刘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出违法所得80400元,并对非法采砂河道进行生态修复。

  开化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禁采区内采矿并出售牟利,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采矿罪。鉴于被告人刘某自动投案,且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对非法采矿河道进行修复,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故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