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挖砂砾石 五男子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2022-02-18 16:03:42
 

  中国法院网讯(刘万春)近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采矿案,被告人林某因犯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原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1000元;其余四被告人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10000元。同时判处追缴五被告人林某、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的犯罪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6月份,被告人林某、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等人,在温汤镇某村组附近河滩上非法采挖砂砾石,刘某才安排5、6辆大型农用车(装载30吨左右)、肖某(另案处理)安排铲车、刘某才负责销售,共装运十余车砂砾石,所得货款由参与人员平分。经查:被告人林某等人非法采挖砂砾石300吨左右,经袁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砂砾石价格为每吨50元,被告人林某、林某昌等人非法采挖砂砾石金额15000余元。

  此外,自2019年5、6月份至2021年4月16日案发时,被告人林某、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等一人或多人、有分有合,多次在温汤镇某村组附近的河滩非法采挖砂砾石,林某、刘某才、刘某、张某等人负责组织挖机、货车和联系买家,林某昌负责协调关系和结账。非法获利,所得货款有时个人所得,有时由参与非法采矿人员平分。

  经查,被告人林某非法采矿8205吨,涉案金额410250元;被告人林某昌非法采矿6317吨,涉案金额315850元;被告人刘某才非法采矿3977吨,涉案金额198850元;被告人刘某非法采矿4537吨,涉案金额226850元;被告人张某非法采矿4537吨,涉案金额226850元。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等五人已向公安机关退赃。

  另查明,被告人林某曾于2021年7月9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林某在原犯危险驾驶罪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本案没有判决,应当对本案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林某、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被告人林某、林某昌、刘某、张某系自首,被告人刘某才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林某、林某昌、刘某才、刘某、张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一审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