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父母进入“依法带娃”时代
2022-03-04 15:53:34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陈思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近年来,侵害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并且呈现逐年增长趋势。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人民法院应积极作为,以法律规范、典型判例提供正确价值指引。

  2020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坚持并巩固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2021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负责综合统筹全国未成年人审判指导工作。2021年6月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施行,明确了未成年人父母的责任以及不得实施的行为。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施行,首次以专门立法的形式确定了家庭的教育义务。

  家庭是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第一道防线。《家庭教育促进法》第14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今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九起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其中两起案例涉及未成年人父母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的情形。针对家长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可通过“家庭教育令”的形式,责令家长切实履行监护职责。

  父母是引导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第一任老师。实践中,有父母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有父母在离婚时对子女抚养权互相推诿;亦有父母利用子女进行流量变现等等。“养”字所指,不仅仅是养活,更重要的是养育。为人父母,除了给予子女最起码的生活保障,还需教育孩子树立正确的观念,给予最重要的陪伴和关爱。父母作为子女的第一任老师,当提高自身素质,以正确的思想、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子女作出表率。树立良好的家风,建设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创造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家庭环境。《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五章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家庭教育的法律责任,彰显了法院对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强度与力度。

  《家庭教育促进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的“家事”,上升为新时代的“国事”,开启了父母“依法带娃”的时代。家庭教育,就是父母用自己的言行身教,以身作则去唤醒一颗幼小的种子,让它生根发芽、枝繁叶茂。(作者系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助理)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