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他人转移犯罪所得 男子获刑二年三个月
2022-02-21 14:26:10
中国法院网讯(陈伟)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了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张某通过网络添加微信群得知“跑分”业务,即提供银行账户及网络支付账户帮助他人实施转账行为,并在接收、转移时进行验证,之后两次前往上线指定的城市,使用银行账户及微信账户接收、转移网络诈骗资金,帮助上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636530元,并从中获利。2021年3月10日,张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张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系情节严重,依法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张某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