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赃物仍收购 萍乡一手机店老板被判拘役
2018-08-30 11:13:40
     中国法院网讯 (颜志宏 肖英)  明知是扒窃所得的手机,萍乡一手机店老板贪图便宜予以收购。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据悉,张某在萍乡某处开了一家手机店,顾客李某在张某店内购买手机配件的时候,提出自己扒窃而来的手机可以低价卖给张某。两人便约定在萍乡市安源区某处进行交易,张某以200元、500元、400元的价格收购李某扒窃而来的手机,价值分别为510元的荣耀5A、3310元的苹果6Splus、1363元的vivo y 67手机。三部手机合计价值为五千余元,张某以1100元的价格将其全部收购。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明知是他人盗窃所得的手机仍予以低价收购,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综合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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