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河南新乡中院向三名未成被告人的监护人发出首批“家庭教育令”,同时还附带相关普法教育资料。“依法带娃”从学习、遵守到成为常态,三名监护人将会经历一个刻骨铭心过程。
三名未成年被告人作案时均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且都是在校学生。其中,被告人李某某在班里是优秀生。他们的父母忙于打工、做生意,没有更多的时间管理和教育孩子。家庭教育责任的缺失,再加上社会上的不良影响,致使孩子贪玩厌学,经常往返于网吧、游戏厅等场所,受到一些不良思想的影响,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李某某的父亲远在国外打工,母亲张某某在镇上一私企上班,一天三班倒没有时间照顾家,更不用说管教孩子。李某某从整夜到几天不回家,张某某只是问了问,却没有放在心上。
说起孩子犯罪,张某某内心涌现的是更多的懊悔。在孩子身上付出了很多精力,也投入了很多情感和物质,本以为聪明懂事的孩子不会惹啥事,却没有想到孩子走上邪路。要是自己多注意管教,孩子就不会走上这条路!
教育孩子是家庭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父母对于孩子人格的健全、品行的好坏、习惯的养成、价值观的塑造,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家庭教育是教育的开端,关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一些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不强,对未成年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随着“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家庭教育将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家长要学会依法带娃了。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令》,将对那些没有很好履行养育保护责任的监护人有震慑作用,警示人们要做依法带娃的合格家长,积极履行养育责任,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
补好“依法带娃”这一课,需要要全社会协同配合,为未成年人撑起“保护网”。联手妇联、教育局等部门,探索推行“法院+”的模式,打造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拓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前端”作用,配合法院做好“教育令”的督促和回访等工作,为孩子们的成长穿上法治“盔甲”,让“依法带娃”成为每一个家庭的自觉行动。
作者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