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刑事责任追究严惩侵犯冬奥知识产权的态度,不仅可以威慑遏制冬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能提升我国依法保护冬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理当坚定不移地继续保持和发扬。
2月14日,中宣部版权管理局副局长汤兆志在全面加强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专场发布会上介绍,近期,北京快侦、快诉、快判一起制售盗版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成为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
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是第24届北京冬季奥运会的吉祥物。根据国际奥委会相关版权规则和我国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这些吉祥物依法受保护。在本案中,被告人任某非法制售盗版北京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玩偶,其行为已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纯属咎由自取。这对于那些任性僭越著作权保护法律底线、肆意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的“拿来主义者”而言,无疑是一记响亮的法治警示。
第24届北京冬奥会正如火如荼进行,冬奥吉祥物冰墩墩和雪容融玩偶一经亮相即赢得了网友热捧,让一些“拿来主义者”看到了“发冬奥财”的巨大商机,罔顾法律底线大肆非法制售盗版冬奥吉祥物。早在承办本届冬奥会期间,我国就已庄严承诺,全力依法保护冬奥知识产权。因此,依法保护冬奥知识产权是关乎我国国际形象的大事,对此不能有丝毫马虎。
此番北京相关职责部门对这起全国首例侵犯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快侦、快诉、快判,依法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万元,不仅旗帜鲜明地体现了我国对冬奥知识产权坚决予以保护的司法立场,更是淋漓尽致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在强化冬奥知识产权保护中应有的担当。这种以刑事责任追究严惩侵犯冬奥知识产权的态度,不仅可以威慑遏制冬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还能提升我国依法保护冬奥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形象,理当坚定不移地继续保持和发扬。
近年来,随着运动经济的持续升温,侵犯夏季奥运会、冬季奥运会及其他大型体育赛事标志物知识产权的不法行为时有发生。究其根源,除了利益驱使下侵权者对基本法律底线的漠视外,还在一定程度上缘于司法对侵权行为的警示威慑力度不够。尤其是司法实践中对类似侵权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个案较少,更是让不少侵权者产生了非法制售体育赛事标志物“不会坐班房”的错觉。在这种情况下,如要有效震慑体育赛事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显然还需要司法对已构成犯罪的侵权行为果断祭出刑罚利剑。
唯有如此,才能激活司法警示侵犯体育赛事知识产权行为的“一池春水”,倒逼更多企图通过“拿来主义”牟取非法利益的侵权者,在浓厚的刑罚警示氛围中,自觉恪守法律底线而不越雷池。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的依法宣判,即具有此种非同寻常的意义,值得充分肯定。
北京冬奥会即将闭幕,但保护其知识产权不会闭幕。全国首例侵犯北京冬奥会吉祥物形象著作权刑事案件的依法宣判,开启了用刑罚威慑惩治冬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先河,可谓意义深远。有理由相信,随着刑罚威慑涟漪效应的持续扩散,我们在依法保护冬奥知识产权方面,也必将更加有力,让全世界看到一场中国全方位保护冬奥知识产权的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