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向三名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宣读了《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要求6名家期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召开了一次特殊的“家长会”,对被告人家长进行教育指导。
疏于管教孩子犯罪 法院:要挽救
在审理被告人姜某等3名未成年人犯案件过程中,法官了解到,3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离异或长期在外打工,多数是和爷爷奶奶共同生活。
姜某等3名未成年人,其父母长年在外打工,平时缺少和孩子沟通,从而忽视了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没有对孩子进行正确引导,最终导致这3名未成年人误入歧途,对他人实施了暴力型犯罪。
承办法官孙康凯认为,父母有抚养教育孩子的法定义务,为孩子的健康成长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家庭环境。子不教,父母责,不能以忙于生计无暇顾及等理由推脱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一百一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过综合评估,决定对这6名不合格的家长进行家庭教育指导。
特殊“家长会” 扛起监护职责
为提升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高新法院邀请市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少年法庭庭长张丹,审判员贺梦舒,一同对三名未成年被告人6位监护人,召开了一场特殊的“家长会”。
在“家长会”上,刑事法官向6位监护人解读了今年新实施的《家庭教育促进法》重点法条,并剖析这些孩子犯罪的主要原因。
以案释法,让家长们明白孩子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家庭是孩子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让他们意识到,家庭教育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每位家长都应承担起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让他们反思到,孩子犯罪,身为父母,在监管上存有重大过错。
随后,又向6位家长宣读了大庆高新区法院依据《家庭教育促进法》制发的《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告诫要落实告诉书内容,强化监护意识,切实担负监护职责,要积极配合孩子今后改造,争取让孩子早日回归到社会,并在温暖、快乐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构建司法保护机制 护航健康成长
“对孩子教育,今后我一定会更加重视,改进教育方式方法,竭尽全力帮助孩子改过自新,让孩子向更好方向发展,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并成为社会有用人才!”“家长会”结束后,被告人姜某父亲满怀歉意流泪满面地这样表示道。
据悉,作为全市审理未成年犯罪一审案件的唯一法院,一直以来,大庆高新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举措,联合多方社会力量,开启“圆桌审判+心理干预”新模式,建立健全“政法”、“社会”“两条龙”工作体系,形成接力帮教网,全力推进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工作。
本次“家长会”,是《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家庭教育促进法》发布实施后大庆高新区法院对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进行的有益探索,旨在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今后,大庆高新区法院将继续坚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不断深入对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判工作的探索,从司法保护、家庭保护层面做好未成年人权益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