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司法之力呵护可爱的“冰墩墩”
2022-02-11 09:05:3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席浩云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会自2020年1月15日起享有对“冰墩墩”标志的专有权,任何人不得为了商业目的去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

  近日,2022年北京冬季奥运会受到广泛关注,作为吉祥物的“冰墩墩”更以其可爱的熊猫宇航员形象及其蕴含承担创造非凡、探索未来的良好寓意,一跃成为新晋顶流。

  但现阶段,因为官方货源有限,“冰墩墩”在二手市场被黄牛党炒出天价。有媒体报道称,在排队购买冬奥纪念品的现场,有人开价1500元至2000元收购相关产品,“一墩难求”被推至舆论顶峰。除了无孔不入的黄牛炒作价格,“冰墩墩”各类盗版也渐渐涌现,网络上更有“铁憨憨”等恶搞表情包让人尴尬。

  因此,笔者认为,在鼓励大众热情参与冬奥的同时,更要提倡各方主体理性参与,切莫让“一墩难求”带来的各种负面现象给北京冬奥会添堵。

  首先,黄牛党炒作让吉祥物严重背离了其意义与价值。奥运吉祥物除了能够对奥运会起到推广和宣传作用,更多的是传递奥运精神,其背后的寓意是价值之所在。而黄牛党加入舆论炒作后,不断强化“冰墩墩”作为奥运吉祥物的商品属性,恶意打破市场供需平衡,将纪念品哄抬至离谱高价,严重背离了呼吁群众人人参与冬奥、支持冬奥的初衷。对此,相关部门应当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严厉打击针对奥运吉祥物的各类代抢、囤货、抬价行为。

  其次,民众热情的“冰墩墩”抢购潮也从反面助长了各类侵权行为。面对火热的需求市场,一些商家动起了歪心思,盗版的“冰墩墩”玩偶等多款周边产品已经在一些电商平台上露面。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公告,北京冬奥组委会自2020年1月15日起享有对“冰墩墩”标志的专有权,任何人不得为了商业目的去使用,否则就构成侵权。如果有主体未经授权,生产和销售假的“冰墩墩”,还涉及违反商标法、著作权法、产品质量法等多部法律,情节严重可触犯刑法。对此,笔者认为,在倡导消费者自觉抵制盗版奥运产品之余,面对民众的购买热情,正规销售渠道方需要及时调整供需预案,并升级相应的防伪技术。

  最后,网络世界的“娱乐”创意不能消遣奥运精神。以“冰墩墩”为例,它的外形是以熊猫为原型进行设计创作,“墩墩”则意喻敦厚、敦实、可爱,既契合熊猫的整体形象,也象征着冬奥会运动员强壮有力的身体、坚韧不拔的意志和鼓舞人心的奥林匹克精神。然而,以“冰墩墩”为原型的网络表情包“铁憨憨”等却用囧脸配上“我撞死你”“就这?”等粗鄙文字,将奥林匹克纪念物形象恶搞化、戏谑化。笔者看来,诸如“铁憨憨”一类的表情包丑化了冬奥会形象,时值世界各国聚焦北京冬奥会的关键节点,应及时制止此类行为继续扩散蔓延。

  总之,在家门口迎接冬奥会,我们每个人参与支持冬奥会既需要热情,也更需要理性,让我们共同维护好冬奥会秩序,树立起良好国家形象,向世界彰显大国风范!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