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上杭法院运用法治方式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22-01-19 15:07:02
中国法院网讯(陈立烽 林玲)1月17日上午,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廖华东法官,收到了一份来自外县的特殊快递。拆开包裹,印着“法入人心,守护天平”的金色牌匾,赫然映入眼帘,这是百里之外的当事人杨先生邮寄过来的一份真挚谢意,为他心中公正司法的法官点赞。
2019年间,杨先生响应号召发展生猪养殖,在龙岩市新罗区某镇靠近山地边的荒杂地处,投资150万元建设猪场,建设猪舍4栋,并配备了养猪场所需的排污设施,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及动物检疫证件。杨先生还投资环保设施30万元,污染排放达标,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该养猪场符合环境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
2021年7月22日,该镇镇政府向杨先生作出《XX镇清栏及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认定杨先生养猪场系违法占地,责令其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将依法强行拆除。杨先生不服该行政强制措施,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该行政行为违法并依法予以撤销。
上杭法院审理认为,龙岩市新罗区某镇政府对杨先生作出的《XX镇清栏及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系在未进行初步的调查取证、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认定杨先生养猪场系违法占地,遂依法作出撤销该通知书的判决。
办案法官在全面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结合原被告提交的证据,对案件事实及法律适用进行充分论证说理后,作出公正判决,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真切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力量,由此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近年来,上杭法院坚持运用法治方式支持、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不断完善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强化府院良性互动,积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效监督行政机关行使“权力”,切实保护行政相对人“权利”,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一以贯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