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打造一场“入心”的行政庭审,一是要遵守庭审礼仪,二是要规范庭审程序,三是要提升庭审能力,四是要实现庭审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最高人民法院举办了第四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评选活动,本人审理的一起因市场监管机关行政处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庭审入围,得此殊荣,分外欣喜。该案件处理结果对于督促执法机关在市场监管中保护知识产权、市场经营主体在经营中知法守法、司法机关在审判中高效处理争议并引领社会良好风向均具有典型意义。
行政审判俗称“民告官”,是为防御或避免行政公权力的不当行使而给予救济的一种诉讼制度设计,一方是强大的行政公权力,一方是处于“弱势”地位的相对人个体,地位差别极易激化矛盾,这种特殊性使得行政审判更需谨慎、公平,在依法监督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同时,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消除人民群众疑虑,以充分发挥作为“官民矛盾”化解器和减压阀的作用。本人身处基层一线,从事行政审判工作近9年时间,本人认为,行政审判需注重引导各个利益群体以合法、理性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和要求,从根本上减少不安定因素,最大可能维护社会管理秩序。要想打造一场“入心”的行政庭审,应从庭审礼仪、庭审程序、庭审能力、庭审效果四个方面“用心”。
一是遵守庭审礼仪。开庭是一个庄严的法律活动,法庭组成人员规范着装、指示牌正确摆放、法官使用法槌、当事人及旁听人员起立、报告等程序都应郑重其事。必要的仪式使人产生神圣感、庄重感、敬畏感,继而敬畏法律、敬畏法官,有助于法官驾驭庭审。每一次的开庭都应当以示范庭来开,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均应时刻铭记自身使命,规范言行举止,审判长应注意情绪稳定、谨慎用语、语音清晰、语速适中、语调舒缓、公正耐心,不出现偏袒一方或压制一方的言行。
二是规范庭审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对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作了明确规定。审判长严格遵循庭审程序、平稳把控庭审秩序、精准概括争议焦点、平等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使矛盾尖锐、积怨较深的相对人与行政机关能够情绪平稳地充分陈述、举证,保障审判活动的顺利完成。规范、完整、有序的庭审程序不仅能创造公正的氛围,更易促使最终的裁判结果符合社会公众的普遍正义感。行政审判的原告很多时候只是公民个人或近亲属或公司员工,对法庭程序、法律规定并不了解,往往显得势单力薄,这就需要法官耐心引导和释明,尽量保障其充分陈述、举证。
三是提升庭审能力。法庭犹如战场,相对人与行政机关针锋相对、矛盾尖锐,法官必须“运筹帷幄”,有调节庭审气氛、控制庭审节奏的能力,融汇自己的学识技巧,确保庭审的顺利进行。开庭前,法官要详细阅卷,细致梳理证据,熟悉相关程序及实体问题所涉法律规定,制作庭审提纲,提前为庭审作铺垫。庭审中,法官应当保持思路清晰,准确归纳焦点,及时引导调查重点,利用程序规定及语言艺术,巧妙控制秩序,使庭审过程繁简得当、流畅运行。面对突发状况时,法官应当根据情况的不同变化,快速反应,作出合乎法理、情理的应对,调整庭审的走向,既避免了对当事人的过度刺激,又能达到控制庭审、查清问题的目的。
四是实现庭审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公开庭审就是要以阳光、透明的方式淋漓尽致地向公众展示行政审判的现状,使每一个诉讼参与者都能遵守庭审秩序、尊重审判权威、感受公正平等,使人民群众都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来,以提升司法公信力。行政审判的特殊功效之一,是它往往能通过审理个别典型案件,解决一类法律问题,理顺一个方面的“官、民”关系,有效促进法治政府的建立和完善。法官要明确行政审判理念、正确理解立法宗旨,庭审中态度中立、焦点明确、程序完整,充分展现行政审判监督权力、保障权利的功能,才能既有目标又有效果。
聚焦司法为民、高效驾驭庭审是对法官尤其是基层一线法官的职业要求。作为法官,要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心怀大局、秉持公正、倾心为民、用心锤炼,打造过程完整明细、言行规范有序、时间紧凑合理,能够让当事人、让公众真正“入心”的庭审,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山西省阳城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副庭长 张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