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过去的12月,审判人员当属最忙碌,要么开庭、调解,要么撰写裁判文书,身影穿梭于法庭、办公室之间,以冲刺年底结案大考。在我的心里,一起案件庭前调解,实现了年底提前结案目标,让我记忆深刻。
那是12月22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我通过庭前调解方式,促使双方自愿达成协议,比预定开庭时间提前20天结案。“庭前调解,满足了我们心愿!”原告胡某和被告王某、丁某夫妇高兴地说道。
胡某和王某、丁某夫妇是多年朋友和同事。2020年1月3日,王某、丁某夫妇向胡某借款5万元;3月2日借款35万元;3月25日借款25万元;5月19日借款30万元,约定利息均为1分8厘,借款期限均为一年,累计借款95万元。王某、丁某夫妇已付清2020年度利息,还有借款本金95万元没有归还,2021年度利息也未支付。
2021年12月16日,胡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丁某夫妇返还借款本金95万元。
根据送达组的排期开庭时间,该案预定于2022年1月12日开庭审理,如果走正常开庭审理程序,无法及时化解纠纷,年底结案目标也无法实现。
为了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当事人起诉的,要及时立案,做到年底立案不打烊;同时,又要加快办案进度,及时化解纠纷,年底快结案,快速化解纠纷,让纠纷不跨年。办法在哪里?我抚摸案卷,认真思考,仔细阅读,心想,“办法总比困难多。”
起诉状中胡某诉请只“要求返还借款本金”,同时称“双方是多年朋友和同事”。根据该表述,胡某只主张“借款本金”诉讼请求,没有请求支付利息,说明胡某念及朋友和同事情谊。我眼睛为之闪亮,心想,胡某称“双方是多年朋友和同事”的表述,应当是庭前调解关键点。
12月21日,我分别与双方沟通,征询庭前调解意见。
“胡某,你好!你与王某、丁某夫妇民间借贷纠纷案,是否同意在元旦前进行庭前调解?”我电话询问,“如双方达成协议,原预定开庭时间就不需要开庭了。”
“同意。”胡某回答说道,“我与王某夫妇是朋友和同事,庭前调解是我们的心愿。”
“王某,你好!胡某起诉你们夫妇民间借贷纠纷案,是否同意庭前调解?”我与王某联系。
“可以,我们希望庭前调解。”王某爽快地回答。
“双方均有庭前调解心愿,该案调解有望实现。”放下电话,心情还是不错的,我与法官助理交换意见。
12月22日,胡某和王某、丁某夫妇按照约定时间来到调解室。我对双方身份进行核实,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双方均表示同意庭前调解,也同意放弃举证期限、答辩期限。
调解时,胡某提供了借据、转款凭证,王某、丁某夫妇依次发表质证意见,对证据无异议,承认尚欠借款本金95万元。因为事前经过沟通,做好了基础工作,调解过程进展顺利,不到半小时,双方自愿达成近期内返还借款的协议。
该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庭前调解,提前20天结案,快速化解了双方纠纷,不但获得当事人好评,而且实现了年底结案目标。
办案也同人生,当遇到困难时,只要执著努力,总会被看见。“为你,千千万万遍”,我想起了《追风筝的人》这句名言。是的,努力了,就会成就你的希望。
(作者单位: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