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作为承载着人们幸福生活的重要载体,有了房子还要把证握在自己手里,群众才能安心过好日子。在8起逾期办证案件中,法官急群众之所急,自觉践行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通过案中调解、案后跟踪,以小案办大事,最终使小区一百多名业主拿到他们心心念念的不动产权证书,让人民群众深刻地感受法律保护带来的安全感和幸福感,到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赞誉。
为办证,第一个业主走进了法院大门
广西融水县兴源小区的肖先生全款购房多年却迟迟没有办得不动产权证书,因为工作调动急需购房,全家定居南宁,却因融水的房产无证而无法出售导致购房资金不足。无法购房家人便无法团聚只能继续住在融水,肖先生只能每月往返于融水、南宁,时间、精力、交通费用都让肖先生苦恼不已,无奈之下肖先生诉至法院。
陆陆续续,八个业主寻求法院帮助
“我家小孩已到了上小学的年龄,计划在柳州学区买一套房子给孩子读小学,可是融水房子的不动产权证书一直没得办理,导致我们无法办理抵押贷款购房资金不足无法买房,这不误了我家孩子吗,给我们造成多大的困扰”
“我可是全款买的房,这个证老是办不下来,我的心就一直不安稳,花了那么多钱,连个名头都没有”
“房开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推脱,到底何时是个头,总要有个说法,有个解决啊”。在之后的一段时间,兴源小区的8名业主陆陆续续到法院起诉,法官受理后,大家纷纷向法官表达自己的心中的不满和需求。
预判态势,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群体诉讼
“如何妥善处理好这几个案件避免更多案件涌入法院?”主办法官刘彦灵敏锐的察觉到这几起案件背后存在的大面积诉讼隐患。她认为该类案件具有涉及面广、影响力大、可复制性强、极易引发连锁反应的特点,几个案件背后牵涉的可能是同小区里余下一百来户业主的群体诉讼,因此必须谨慎妥善的处理这小部分案件,将未发群体诉讼消弭在萌芽状态。于是主办法官迅速采取“安抚群众、找出症结、以调代判、部门联动”四步走的方式处理该案件。
事出有因,无法办证谁之过?
通过法官调查了解得知,融水县兴源小区是县人社局整体搬迁回建项目,开发公司是东亚房地产公司,实际承建单位是广西联勤建筑公司,项目施工过程中,承建方联勤公司将原规划为架空层的第一层空间,用砖砌建成了半封闭式车库和杂物房若干个,并由抽签到的业主认购该车库和杂物房。但该行为违反了原规划设计,导致整个小区住宅容积率超标,竣工验收和规划复核未能通过,须报自治县规委会审议批复后,重新缴纳有关国有土地出让金及罚金,然后重新规划复核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事宜。
东亚房地产公司认为业主和联勤公司以及自己三方签订了一个补充协议,协议中东亚房地产公司将自己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关于东亚公司的所有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联勤公司。三方白纸黑字全部写得一清二楚,出让金和罚款的事肯定应由联勤公司去处理,而且后面造成容积率超标,也是业主和联勤公司的责任,与自己无关。
联勤公司则认为决定改建车库和杂物房的事,是当时由小区业主与自己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以后才实施的,并出具了一份时任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证明材料。希望业主可以不要把责任都归咎于联勤公司。
为了更好的协商处理三方矛盾,主办法官到人社局了解了相关的情况,并通过人社局领导助力调解的方式,多次召开座谈会。最终以业主愿意放弃部分违约金,联勤公司愿意承担出让金和罚款的缴付,东亚公司愿意配合办证的结果让三方成功达成了调解协议。
调解案结事未了,部门联动终办证
但八个案件全部调解成功,并不意味着事情得到完全解决,没过多久,联勤建筑公司出现严重的资金周转难题,已经无法支出大额的土地出让金和罚款,一时间办证的事又陷入了僵局,小区中其他未涉诉的业主也开始躁动起来。主办法官了解情况后立刻组织联勤公司和东亚公司开展动员工作,从群体诉讼的弊端、双方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责任后果等多个方面分析,最后,东亚公司愿意以借款的方式让联勤公司马上缴纳土地出让金和罚款以尽快办证。同时,主办法官积极到住建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协调,最终各部门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为办证事宜提供便利,终于,半年后,该小区顺利完成了不动产权登记,一百多名业主拿到了属于自己的不动产权证书。
2012年12月,业主们自发举办了一个颁证仪式,邀请法院及不动产中心的相关人员见证了他们得来不易的产权证书。到此,这几起因办不到证而向法院起诉的案件终于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法官在案中、案后积极为群众奔走办证的事件也赢得群众的赞誉。
守护人间灯火,让群众有房有证安心为家
近年来,随着新建的住宅小区日益增多,大量逾期办证的案件涌入法院,为了让群众将有房安家的幸福感切实握在自己手里,融水法院通过繁简分流,采用快立、快调、快审、快执的高效模式办理此类案件,承办法官以“帮群众办好证”为最终目标,做到案中协调,案后跟踪,积极为群众奔走,两年来共审结了394件涉商品房办证案件,成功化解了5个涉房地产公司的办证难题,400多名业主成功拿到属于自己的不动产证书。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融水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