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猎人”专挑“酒驾者”当猎物 四人获刑
2021-12-17 10:19:24
 

  中国法院网讯(夏鸣)酒驾不仅会危及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更有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眼中的“肥羊”。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敲诈勒索的案件。

  今年年初,小齐、小郭、小李、小高四人一拍即合,准备干一件“大事”。在2021年1月21日至1月24日期间,四人选择在餐馆、酒店附近盯梢,发现酒后驾车的人便跟踪,并伺机撞击被害人的车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再以报警处理相威胁,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在最后一次作案中,因被害人张某拒绝支付5000元私了,遂双方选择报警,由此案发。

  四人先后敲诈勒索作案3起,共获得现金3500元。案后,四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樊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齐、小郭、小李、小高共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

  故判决被告人小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小郭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