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碰瓷”手段敲诈货车司机4万余元 获刑二年
2021-08-12 11:08:2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胡佳佳 元春华 吴娟
 

  设计“碰瓷”骗局,专门对货车司机进行敲诈,近日,江西省南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9年1月,被告人杨某伙同其他三人(另案处理)驾驶一辆租来的白色丰田轿车至江西省、湖北省等地,以“碰瓷”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四人经过合谋,先在商店买好作案用的测量尺和黄色背心等作案工具,并事先把黄鳝血装在瓶子里。之后就由一人下车假装测绘人员在路边测量,其余几人开车在路上寻找单个开车的货车司机,待锁定目标之后,给负责假装在路边测绘的人员打电话,告知其做好准备,把测量尺子拉长,故意对准目标车辆进行碰撞,并把事先准备好的黄鳝血涂抹在自己的耳朵上,假装被撞伤。之后由假装在路边测绘的人员要求司机赔偿,如果司机不愿意,就拨打事先备注为“110”的同伙电话假装报警,之后由一人扮演交警对司机进行威胁或者恐吓,告知其已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如不赔偿就要扣车、扣证甚至判刑,抓住外地司机怕麻烦的心理,趁机进行敲诈勒索。

  2019年1月6日至12日期间,杨某伙同他人先后在江西省南城县、抚州市东乡区、江西省鄱阳县、湖北省黄梅县等地先后6次实施碰瓷,敲诈勒索司机41380元。后杨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实施敲诈勒索,共计4138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案发后,被告人杨某的亲属为其退赔了部分敲诈勒索的赃款。查明上述事实后,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