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敲诈勒索合伙人 男子被判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
中国法院网讯(彭修烨 赖礼萍)与人合伙办砂场,却多次以修路、买烟、修车等理由,向合伙人索要钱财,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敲诈勒索案,被告人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胡某以2017年3月至2018年1月其和林某是合伙办砂场为理由,多次以需要林某补修路的钱、买烟、修车等理由,向林某索要钱财。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的一天,胡某与林某在协商分成结算事宜时,胡某以林某在上坑砂场卖出、堆放的砂子少补了2000 方分成给其为由,要求林某向其支付每立方米砂子18元的分成共36000 元;以老虎坑砂场林某实际卖砂数量与开票数量不符为由,要求林某补给胡某500 立方米砂子分成,共计15000 元,遭到林某拒绝。2018年1月13日,被告人胡某来到林某在营前镇某酒店,以自己有肺结核,不给钱就朝饭菜吐口水相要挟,林某被迫向胡某支付5000元,同时,2018年2月15日,林某写下欠条承担了胡某2017年12月份在某修理厂修车的维修费6000元。
自2017年3月至2017年12月,林某先后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等方式,共支付给胡某35120 元。
2014年7月8日,营前镇村民叶某与金某签订了 10000立方米的《碎石采购合同》。胡某知道此事后,遂向叶某提出叶某与金某签订的碎石采购合同,是由其居中介绍的,要求叶某向其支付卖出的碎石、石粉5元/每立方米的“介绍费”,叶某拒绝其要求后,胡某多次对叶某发送威胁短信、打电话要挟、辱骂及用汽车堵拉碎石货物通行道路等方式,向叶某要钱,叶某因惧怕胡某会伤害其及家人,于2014 年7月至12月先后付给胡某人民币4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某采用威胁、要挟方法强行索取林某、叶某财物既遂5.78万元,未遂3.82万元,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结合被告人胡某的量刑情节,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