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受害者”身份下套“讹钱” 男子获刑
2021-09-02 10:33:27
 

  中国法院网讯(蔡艳)为勒索钱财,一男子以“受害者”的身份,强行扣押他人要求赔偿,日前,湖南省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某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2017年1月,彭某某(已判决)以要求受害人李某某送酒及过来结账(彭某某拖欠李某某11.2万元酒款)为由,将受害人李某某骗至家中,被告人黄某某在彭某某的授意下,谎称自己喝了李某某所提供的酒而住院花费十万元,要求李某某赔偿十万元,并联合彭某某将李某某扣押至次日,最终李某某在黄某某的逼迫下,李某某的妻子按照黄某某的要求,将2万元现金和11.2万元的欠条送至彭某某家中,彭某某待撕毁欠条后才准许李某某离开。

  该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李某某实施威胁,强行索取财物,数额巨大,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黄某某与同案人彭某某共同故意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黄某某到案后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故该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