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好,我是喻某,请告诉账号,把款转过去,谢谢!”11月25日,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的被告喻某打来电话,表示愿意自觉履行判决义务。
电话过后,半个月前视频开庭时“喻某以资金困难和要求分期履行”的画面,忽然浮现在眼前。
他的意外来电,让我感到惊讶,更让我感到惊喜。
莎士比亚在《哈姆雷特》中指出:“不要向别人借钱,也不要借钱给别人,因为向别人借钱,会让你忘掉勤俭;借钱给别人,可能会让你丢掉金钱,也可能丢掉朋友。”
多少情谊,始于交心,却止于财帛。刘某与喻某之间股权纠纷案便是明证。
刘某与喻某是朋友关系,三年前,刘某以70万元入股喻某单独经营铝业有限公司,双方在工商部门没有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合股经营中双方产生矛盾,2021年7月,刘某从公司退股,约定喻某支付刘某退股权120万元,双方签订退股协议。同年8月5日,喻某已支付51万元,余额69万元,喻某出具欠条一份给刘某,欠条上未约定支付时间。2021年10月9日,刘某起诉,要求喻某支付退股款69万元,并承担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日止的相关利息。
受案后,因喻某在异地某市经商,法院以电子送达方式将应诉材料送达给喻某。经征得刘某、喻某同意,并确定11月10日以远程视频方式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
视频开庭的那天,法院将视频链接网址发送给正在江苏省经商的刘某和在异地某市经商的喻某。视频里,双方“隔空”相见,情绪激动,争吵不断,语言还略带点火药味。
“当时欠退股款69万元属实,但已还了10万元,实欠59万元。”视频里,喻某看到刘某,愤愤不平,“公司现在周转困难,还起诉俺,没有人情味。”
“起诉后,你分三次共给了10万元属实,还差59万元。”刘某也不服气,在视频里回复道,“退股后,俺也在经商,要资金周转,现要你立即给付退股款,利息也不能少。”
“欠点股款,你还起诉,想干什么?”喻某质问道。
“起诉你又怎么啦,你把退股款立即还来。”刘某也不服软。
视频里,双方争吵得脸红脖子粗,大有隔空挥拳的架势。
“你们以前是朋友,关系好才合伙入股。”我对着视频里双方“头脑”图像,从情、理、法方面进行劝导,“退股协商好了,喻某也还了部分款项,尤其是出具欠条后,又还了10万元,说明还款是有诚意的。”
在法庭“隔空”耐心引导下,双方情绪渐渐平和,视频画面里两个人安静了几秒钟。
“尚欠退股款确定了,双方应当相互体谅,还款时间上谈谈意见为好。”我补充强调说。
“还欠59万元,他也要还俺,利息也要计算。”刘某首先开口,说明自己的意见。
“现在公司周转困难,打算分期还款给他,”喻某稍微暖和了语气,“年底了,公司需要收回外面的货款,资金回笼了,就好安排”。
“喻某,你的还款计划是如何安排的?”我直接询问道,“还款时间可以好好协商,你们以前毕竟是好朋友”。
“从现在开始,分期支付,每个月还款10万元,利息不能算。”喻某提出了自己的还款意见。
“不同意,要求他立即还清,俺在做生意,要资金周转,利息不能少。”刘某直接回复道。
双方积怨较深,虽经耐心劝说,视频调解最终未能达成协议。朋友情谊在调解中没有起到效果,退股款支付时间,便是裁判的一道课题。
双方均是生意人,刘某退股后,急需要资金周转,请求喻某立即还款,心情可以理解;喻某作为正在经营公司,临近年底,资金回笼也需要一个过程予以缓解,要求分期支付,也符合情理。如何确定股权转让剩余款项支付时间,则是本案裁判的关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本案中,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判决生效期限除外,再给一个月履行期限,符合“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法律规定。
思路确定后,11月14日,遂判决喻某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刘某退股款59万元并承担相应利息。
宣判后,便是静静的等待,期望能“案结事了”。
11月25日,判决尚未生效,喻某的意外来电,让我倍感惊喜,他们间情谊虽然非一纸裁判所能改善,但是“案结事了”的目标还是如望所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