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法律信仰,坚守法治信念,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职业地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律师工作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位置统筹推进。日前,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指出,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机制。能否坚决维护和捍卫律师执业权利,直接关乎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乎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乎国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各级人民法院须高度重视并积极构建法官和律师之间的“亲”“清”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秉持法律信仰,坚守法治信念,恪守职业道德,切实尊重和保障律师职业地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首先,切实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必须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多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应有之举,就是要坚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执业行为有机统一,建立健全法官审判权力、律师执业权利各个要素之间结构关系的制度安排,严格落实规范法官与律师和当事人等接触交往行为的制度,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建“亲”“清”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促进法官和律师这两支法治力量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共同推动依法治国的进步与发展。当然,在法官与律师之间构建“亲”“清”新型法律职业共同体关系,不是要让二者结成利益联盟关系,而是既给法官和律师交往定规矩、定方圆,更给法官和律师履职净环境、划底线,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营造健康的法治生态、公正的司法环境、良好的社会风气。对于法官而言,“亲”就是要求法官切实增强法律职业共同体意识,坦荡同律师进行正当工作接触交往,真诚热心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方便和服务,善于倾听律师提出的意见,积极促进法官依法履职与律师依法执业的良性互动,全力支持和充分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而“清”就是要求法官做到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坦诚相待、有理有据,与律师之间形成清正清白清廉关系。对于律师而言,“亲”就是要求律师在执业中必须自觉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权威和法官形象,尊重和服从法官依法行使职权,善于沟通交流和协作配合,敢于讲真话、陈实情、建诤言,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而“清”就是要求律师应当对法律、司法怀有敬畏之心,自觉在执业各环节和与法官的日常接触交往中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执业纪律、执业操守,不搞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切实做到洁身自好、规矩执业。
其次,切实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必须着力优化律师执业法治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律师队伍是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程度与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休戚相关。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把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律师执业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将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作为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首要任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正,明确规定律师执业权利依法受到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以及发问、质证、辩论辩护等各项诉讼权利作出全面细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专门印发通知强调,人民法院要切实保障律师庭审阶段各项诉讼权利,充分尊重律师。各级人民法院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视发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优势,切实解决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不够充分问题,努力让广大律师在执业权利保障上享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一要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的要求,严格执行律师法及中央政法各部门和各地出台的一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范性文件,有效解决影响和制约律师执业权利行使的制度执行不严、衔接不够、落实不力等问题,进一步优化律师执业环境和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落实落地,努力实现法官与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的休戚与共、相互凭依。二要依法维护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切实保障律师的知情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保障律师享有平等、充分、完整发表意见的权利,不断优化“一站式”诉讼服务等信息化平台,切实解决在律师会见、阅卷、复制资料、申请调取证据以及庭审辩论辩护等方面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认真听取和慎重对待律师提出的意见,依法及时向参与代理案件的律师送达法律文书,为律师依法执业提供各种支持和便利。三要以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等现行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重视运用律师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手段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建立健全在职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同堂培训制度和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完善律师参与司法解释起草、修改等工作的制度性渠道等,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司法审判中的重要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促进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切实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必须着力增强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尊荣感和安全感。律师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法官和律师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有合作又有分工,共同肩负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一定意义上讲,对待律师的态度,体现着法官的法治意识、职业素养、司法能力。切实维护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必须重视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履职能力、纪律作风建设,完善律师执业威胁报告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不断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全面落实法律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和执业地位。一方面,律师队伍要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增强履职本领、提高服务水平,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带头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宣传者、普及者、实践者、捍卫者。另一方面,各级人民法院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和全社会自觉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和职业地位,与相关政法单位共同构建法律职业权利保障制度体系,依法严厉惩处针对律师实施的行凶报复、恐吓滋扰、敲诈勒索、侮辱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以公正司法体现法治保障律师合法权益的坚定态度,依法支持律师更好发挥职业的社会价值,进一步增强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尊荣感和安全感,共同推动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