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福建宁德三都湾湿地是福建海湾型滨海湿地的典型代表,被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的“中国重要湿地名录”。宁德环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是三都湾国家重要湿地的核心部分。陈某某、方某某、黄某某等多人未经海洋行政主管机关批准,擅自占用湿地海域实施围海养殖工程建设,严重侵害自然保护区,导致局部海洋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于2016年8月31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陈某某等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以罚款。陈某某等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经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催告后,陈某某等仍拒不履行义务,该局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裁判结果]
厦门海事法院认为,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是依法行使海域使用监督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证据确凿、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行政程序合法,裁定准予强制执行。随后,厦门海事法院启动非诉案件的“裁执分离”机制,确定由福安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退还海域、恢复原状,同时协调福安市人民政府组织多部门参与联合执法。2018年7月31日至8月3日,在法院监督下,相关行政部门组织人员机械,拆除违章建筑、被占海域恢复自然状态。以此案为示范和带动,最终将不符合生态自然保护区规划的170公顷养殖设施全部清退,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进一步优化,生态物种进一步丰富,生态效益初步显现。
[典型意义]
非法占海、围海、填海是近年来我国近海海洋生态遭受破坏的重要原因,也是海洋污染防治的重点。对责令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的强制执行,由于涉及海域面积广,责任主体人数众多,工程量大,往往难以有效实施。人民法院统筹司法和行政资源,缜密组织实施“裁执分离”,协调各方力量实施海域退还,取得良好的生态效果。本案为破解涉海洋生态司法“执行难”问题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本。同时,通过监督支持海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健全完善环境司法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机制,指引海事行政机关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海洋环境保护法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