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健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卫健委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医院要建立高风险就诊人员预警提醒机制,遇高风险就诊人员,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
为进一步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护医务人员人身安全,为医患双方营造良好诊疗环境,国家卫健委会同中央政法委、中央网信办、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推动医院安保组织更加健全,医院安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风险预警机制更加高效,应急处置机制更加完善,逐步构建系统、科学、高效、智慧的高水平医院安全防范体系。
《意见》要求,全面提升医院安防系统建设水平,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预警防范,切实强化应急处置工作,加强医院安全秩序宣传教育。
《意见》提出,强化医院警务室建设。公安机关应当在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立警务室,配备必要警力;尚不具备条件的二级医院根据实际情况在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巡逻必到点)。医院应当为警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意见》提出,有序开展安检工作。日均门诊量5000人次以上或者床位1000张以上的大型医院应当在主要出入口实施安检,防止人员携带刀具、爆炸物品、危险物品进入医院。
《意见》提出,建立完善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共享、预警机制。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建立医院安全保卫信息平台,共享高风险就诊人员信息、涉医110警情和涉医案件违法犯罪行为人等数据信息,实现智能精准预警,最大限度防范预警危险因素。
医院要落实实名制预约诊疗,建立高风险人员预警提醒机制,遇有扬言实施暴力、多次到医院无理缠闹、醉酒吸毒、有肇事肇祸风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风险就诊人员,及时提醒医务人员,并应安排安保人员陪诊,必要时报告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法制宣教、警示行为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