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巡回审判机制 深化司法便民利民
2021-09-14 09:01:33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杨怀荣
 

  完善巡回审判机制,深化司法便民利民,我们要加强司法为民、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制定完善巡回审判工作规范,提升巡回审判综合保障力度,构建科学合理的巡回审判考核规则,扩大巡回审判的宣传。

  9月8日,《人民法院报》在头版显著位置报道了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办案人员顶着烈日、赤脚蹚过河水,爬山越岭,巡回办案,就地成功调解一起91岁高龄老人赡养纠纷案。所配两幅照片,十分醒目。读后深为感动。

  为方便群众,不少地方结合地域和民情特点,推动审判环节关口前移,充分发挥基层巡回法庭贴近生产生活、面向群众的优势,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让公平正义的实现过程真正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但在开展巡回审判实践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基层法院实行法官员额制后,办案法官减少,审判任务加重压缩巡回审判的适用空间;巡回审判要求法官不仅要具备较高的法律专业知识,更要有高超的庭审驾驭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这让部分法官对巡回审判存有畏难情绪。还有基层力量配合不够,一些需要提供帮助的工作无人愿做,或是怕得罪人,在农村组织巡回庭审出现困难;巡回审判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影响法官开展巡回审判的积极性等。

  新形势下,如何完善巡回审判机制,深化司法便民利民?笔者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要进一步提高认识。以巡回法庭为代表的基层司法实践,不仅为全面依法治国向基层延伸提供了制度触角,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一环。“善治必达情,达情必近人。”在乡村及偏远地区,巡回法庭为解决各类纠纷、调解社会矛盾提供了现代化的治理资源,更是司法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集中体现,既彰显了法治的权威,也传递着法治的温度。

  二是要加强司法为民、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教育。“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管形势怎么变、条件怎么变、环境怎么变,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马锡五传》一书序言中的叮嘱情深意切。目前,在我国还存在着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城乡、边区、山区的差别,开展巡回审判,在现阶段仍具有浓厚的社会基础。全国各地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针对农村地广人稀、路途遥远、农民诉讼难等问题,坚持上门立案、巡回就地审理执行,让司法服务最大范围地走进乡村农舍、田间地头,让群众足不出户就可以得到高效、便捷、优质的司法服务,最大限度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最大程度减少当事人讼累,受到广大群众的广泛好评。

  三是制定完善巡回审判工作规范。上级法院要制定巡回审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通过顶层设计,具体细化巡回审判的工作规则,对基层巡回审判的工作原则、法律适用、流程规范、结案形式、司法保障、法律宣教等工作进行规范,通过体制机制构建和规范指引,不断完善巡回办案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防止巡回审判“阵风式”“季节性”。

  四是提升巡回审判综合保障力度。建立专门的巡回审判保障协调机制,在人员配备、经费和物质装备等方面向基层倾斜,为巡回办案提供有力保障。积极争取巡回审判所需专项经费,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积极改善巡回办案条件,有条件的地方要尽量为巡回办案配备车载巡回法庭等现代网络电子设备,让广大边远乡村群众共享司法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成果;确保庭审安全规范,为巡回办案法官减负。

  五是构建科学合理的巡回审判考核规则。要将巡回审判纳入考核,重点对巡回审判的工作量、质效、奖惩作出科学界定,注重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反馈和参与情况,真正激发法官开展巡回审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严格要求法官认真贯彻便民诉讼价值追求,实事求是选择应巡回、宜巡回的案件,开展好巡回审判。

  六是扩大巡回审判的宣传。通过基层组织力量,加强旁听群众的组织工作;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特别是网络等新兴媒体多方位宣传,努力提升辖区人民群众知晓率和传播度;大力宣传表彰在巡回审判方面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真正让巡回审判成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司法服务方式,成为助推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手段。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