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官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职业尊严事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事关国家治理和执政权威,侮辱、诽谤甚至伤害法官,是一种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损害司法公信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必须以最严厉的形式进行否定性评价。
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日臻完善和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受理的纠纷案件愈加复杂,化解社会矛盾的任务更为繁重,法官所面临的职业风险也日益凸显,法官人身权利受到侵害、职业尊严受到践踏的事件时有发生。日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被告人张某国寻衅滋事案,正是这类事件的一个缩影。
作为一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张某国在企业所涉一起民事案件败诉后,应当服从法院判决,并从判决中接受教训,加强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避免今后重蹈覆辙,如果不服判决,也可以依法申请再审。但被告人张某国自作聪明,以“举报”的名义,在网络上大肆进行炒作,捏造事实,对一审法院及相关法官肆意进行侮辱、诽谤,海门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南通中院二审予以维持。这一判决已成为江苏法官权益保障进程中一起典型案例。
保障法官权益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2020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强调,“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加重视法治、厉行法治,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厉行法治”,一个最重要的标志就是要严格执法。2019年修订后的法官法明确将“维护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职责”写入总则,并在第七章用14条规定了“法官的职业保障”,其中,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受法律保护”。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保障法官权益”如今已是具有生命力的法律条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厉行法治,毫无疑问必须将法官法中规定的“维护法官合法权益”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将“法官的职业尊严和人身安全”纳入法律保护的铜墙铁壁之中。
保障法官权益就是对“正义”的维护。在法治中国的铿锵进程中,法官是这样一个群体:面对社会丑恶现象,他们无所畏惧,手执正义之剑,惩恶扬善、匡扶正义;在纷纷扰扰的滚滚红尘中,他们时刻保持着清醒的头脑,明辨是非、定分止争;为了普通人看来是一次不起眼的文书送达,为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为了核查一份关键的证据……他们在羊肠小道上奔走,在风雨交加的泥泞中跋涉,在万家团圆的灯火外坚守。他们挥洒的汗水、探求的足迹、严谨的裁判,甚至还有悄悄拭去的泪水,只是为了一个目标,那就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这样一群正义的追求者、捍卫者,因为维护正义而受到当事人、案外人的肆意诽谤、侮辱,甚至残害,那还有什么正义可言?或者,如果连法官的合法权益都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那还有谁敢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以,我们维护正义,就必须坚决惩治那些诽谤、侮辱、残害法官的行为。
法官权益应当纳入刑罚保护范围。刑罚是国家为了防止犯罪行为对法益的侵犯,由人民法院依照刑法规范对犯罪人适用的建立在剥夺性、限制性痛苦基础上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法官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依法从严惩治。”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均规定,对相关危害法官履职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官是办理诉讼案件、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主体,这一群体的生命健康安全和职业尊严事关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正常履行,事关国家治理和执政权威,侮辱、诽谤甚至伤害法官,是一种藐视国家权力、粗暴践踏法律、损害司法公信的行为,对这样的行为,如果仅仅施以民事制裁、行政处罚是远远不够的,必须以最严厉的形式进行否定性评价,即对行为人课以身体的、精神的、财产的剥夺性、限制性刑事处罚。
唯有依法从严才能教育、引导社会公众。依法从严,就是要罚当其罪。最高人民法院2017年颁布的《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国因民事诉求未能得到法院支持,便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进行推转、跟帖,抹黑、攻击人民法院和特定、不特定法官,点击量超过100万次,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两级法院据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遵循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依法从严,更在于教育、引导社会公众规范自己的行为。张某国案件的判决,有利于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正确、理性对待法院的裁判,将自己的情绪纳入法律的框架之中,依法、冷静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学会尊重法官、遵守法律,信赖、维护法治秩序。
正义不容挑战,法治必将前行。维护法官尊严的目的,在于捍卫法律的权威;保障法官权益的目的,在于护佑法治中国的进程。我们坚信,伴随依法治国的推进,尊重法官、崇尚法治,必将成为每一位公民铭记于心的行为准则。
(作者系江苏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