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办公认定工伤彰显公平公正

2021-07-18 09:50:06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丁家发
 

  7月12日,妹妹柴媛死亡一年后,黑龙江女子柴芳收到了法院的行政判决书。法院认为,柴媛由于处于居家办公的工作环境而受到了案涉暴力伤害,其死亡情形应认定为工伤。最终,法院撤销了大庆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以及黑龙江省人社厅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判令被告大庆市人社局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科技信息技术日益发达,居家办公逐渐成为新常态。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暴发后,不少单位让员工居家办公,如果员工居家工作期间遭遇伤亡,就不可避免会出现工伤认定问题。大庆市女员工柴媛居家办公时遭害,就是一个典型例子。黑龙江省人社厅出具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显示,柴媛居家办公期间遇害与其履行工作职责无因果关系,不属于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故决定维持大庆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该案中,柴媛系在居家办公期间被靳某某杀害,对于柴媛受到伤害时系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双方当事人并无争议,而认定是否符合“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则是关键问题。法院认为,柴媛居家办公期间应当认定为因履行工作职责处于特定工作环境之中,由于处于居家办公的工作环境而受到了案涉暴力伤害,柴媛的死亡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据此,法院判决撤销大庆市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判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居家办公认定工伤彰显与时俱进。只要是经过单位认可的履行工作职责场所,不管在家中,还是在宾馆、火车或飞机上,都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为工作场所;并以工作原因为关键要素,实行工作原因推定原则,才能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样,既符合工伤保险的立法宗旨,也能真正彰显工伤认定的公平公正,类似居家办公工伤认定难题,也能迎刃而解了。


责任编辑:孙溯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