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案例式”反诈条幅更具警示力
2021-05-13 09:38:5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英锋
 

  一条反诈条幅,言简意赅地把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结果等要素大致交代清楚,这样的条幅无疑更具冲击力和警示力,也能对群众起到更好的反诈教育及预防效果。

  近年来,诈骗案件频发。为全力提升群众防骗“免疫力”,全国多地民警在小区内、大街旁拉起“硬核”横幅劝诫。这些反诈条幅虽短,警示分量却十分重。一条仅有二三十个字的反诈条幅,言简意赅地把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结果等要素大致交代清楚,简直就是一份“微型案例通报”。这样的条幅无疑更具冲击力和警示力,也能对群众起到更好的反诈教育及预防效果。

  相对于传统的法治宣传条幅,“微型案例式”反诈条幅瞄准犯罪侵权的主要风险点,以寥寥数语通报一个案例,便于受众阅读和二次传播。通过宣传本区域群众的身边人身边事,给裸聊诈骗事件精准画像,清晰具体,真实可信,说服力强,让群众能够直观地感受到裸聊诈骗等犯罪行为并非“远在天边”,而是“近在眼前”,从而有效调动激发人民群众的警惕心理、避险心理,帮助其在心里拉起一根安全弦。看过或听过“微型案例式”反诈条幅的受众,容易留下深刻印象,一旦自身遭遇诈骗套路,就会形成条件反射般的防诈“免疫反应”,从而战胜诱惑,进行理性自保。

  换个角度看,“微型案例式”反诈条幅通过案件事实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进行剖析解构,是对犯罪手段的揭露起底,也能够对犯罪分子或潜在的犯罪分子进行敲打和震慑。但也有人担心,“微型案例式”反诈条幅容易刺激受害人,也可能泄露受害人的隐私。但是,此类条幅所作的通报并不是完整的典型案例通报,均会对时间、地点、受害人等要素做模糊处理,谈不上泄露受害人隐私,受害人更不会被认出,不会被对号入“幅”。

  当然,“微型案例式”反诈条幅不一定都得聚焦被骗受害的“反面案例”,相关部门也完全可以通报行为人成功防骗防诈的“正面案例”。例如,江苏常州市公安局就做出了有益的尝试,曾挂出诸如“西二村夏先生及时发现短信中陌生链接的陷阱,未受损,棒!”“北新巷屠女士及时发现炒股诈骗未受损,正义方胜!”等“表扬版”“鼓励版”反诈案例条幅,也吸引了不少群众的关注。

  针对诈骗等犯罪行为的第一道防线就是警示教育,这也是预防被害人上当受骗最有效的防线。民警以“微型案例式”反诈条幅创新警示教育的方式方法,挖掘警示教育的潜力,让民众入脑入心,且宣传成本低,影响大,效果好,值得点赞!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