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应建好社会服务支持体系
2021-02-07 09:14:18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钱晓峰
 

  充分信赖和紧密依托专业社工组织提供的专业服务,是长期以来上海少年及家事审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独特优势和成功秘诀。而要建设好家事案件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则应当着力解决“人”“事”“财”三方面配套制度建立,促进社会服务长期稳定提供。

  世界家事审判的理念趋于一致,都是强调家庭纠纷的圆满解决,为此特别注重替代诉讼解决纠纷机制的利用,注重寻找社会公益机构的协助和合作。成熟专业的社工组织参与家事法庭的工作,与家事法庭进行合作,协助解决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不仅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而且对于纠纷的圆满解决也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最高人民法院在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过程中,已经充分意识到社会服务组织参与的重要性。在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探索引入家事调查员、社工陪护及儿童心理专家等多种方式,不断提高家事审判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水平,探索相关公益性服务机构及人员配合法院调查审理家事案件,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等相关专业服务。2018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 试行)》,提出要动员和激励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探索配备专门从事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辅导等工作的司法辅助人员。此次“两法”修订内容中的重要变化之一就是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参与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各个环节,为司法机关提供辅助服务。如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未成年人的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社会服务组织所提供的专业化辅助服务,在以上海为代表的全国部分地区正在逐步深入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工作的方方面面,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一、当前上海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中司法社会服务工作的主要经验

  作为中国大陆少年司法的发源地,上海是少年司法“两条龙”协作配套机制的发源地,也是专业化社会服务组织成规模介入少年综合审判的肇端。自2003年起,上海依托“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团承接”的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机制,建立了阳光青少年事务社工队伍,探索形成由公检法专门少年司法部门、阳光青少年专业社工力量合作推进的上海特色少年司法社会服务模式,总共为3000余名涉罪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服务,在16年的一线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实践经验,促进上海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和比例逐年下降。如果说,上海青少年社工组织发展初期工作重心主要是为社区闲散青少年服务,但随后便在与法院、检察院的沟通协作下,逐渐拓展到关注涉法涉诉青少年服务,近年来更是拓展到未成年人家事案件领域。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以来,2016年至2020年10月期间,上海青少年事务社工共为上海7家基层及中级人民法院提供家事调查111件、家事调解641件、心理疏导151人次、回访观护66件、探望监督11件、电话回访369人次、担任儿童权益代表人4件、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2场。可以说,充分信赖和紧密依托专业社工组织提供的专业服务,是长期以来上海少年及家事审判工作走在全国前列的独特优势和成功秘诀。

  2020年6月,上海出台《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对司法社会服务群体及服务内容进行了全链条、全覆盖、分阶段、个性化的服务设计,实现了从刑事到民事的一体化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体系的创建,这是上海甚至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发展的一个里程碑。

  二、“上海模式”对进一步做好家事审判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建设的借鉴意义

  “上海模式”的成功,根本在于十余年来的上海实践证明“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被证明切实可行,政府购买服务、以共青团为枢纽的“政社合作”型模式能够有力地推动上海青少年社会工作组织的自身稳步发展、独立自主运作,实现工作项目化、服务专业化、队伍职业化,从而有能力为司法机关提供专业、高效的社会服务,并得到司法机关的高度认可,不断拓展服务领域,形成良性发展。

  从全国范围来看,其他地区并不具备上海这样高度成熟专业的社工组织。但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青少年事务社工组织的培育和指导、支持。2014年1月,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将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纳入政府购买支持范围,积极培育、扶持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实现政府对社会事务的直接管理向间接管理转变,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7年7月,共青团中央、民政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明确了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在服务清单中就包括有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内容。可以说,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丰富社会工作服务供给,更好满足青少年发展成长需要,成为全国性的发展趋势,为青少年社会服务组织的培育成长提供了良好时机。

  但当前相当一部分地区仍存在青少年社会组织发育不成熟、社工人才数量缺乏、购买服务工作的路径不明确、购买服务过程不规范、工作经费缺口较大等问题。因此全国法院在开展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改革时,应当树立起必须建立社会服务支持体系的理念,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积极整合各项资源,建立人事物各项制度保障,实现长期稳定发展。

  (一)转变观念树立理念

  在我国少年审判探索发展前期,由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数量相对较少,审判精细化、人性化成为特色,除审判之外,法官工作向前、向后延伸,社会调查、法庭教育、亲情会见、回访帮教等各种特色工作需要法官亲力亲为,花费法官大量的时间精力。因此,上海等地探索少年司法的“司法一条龙”和“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以“司法一条龙”理顺工作机制、以“社会一条龙”减轻法官负担,以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组织、社会帮教志愿者等共同参与少年审判中审前、审中和判后工作,初步建立了少年司法的社会化协作体系。为解决少年法庭的生存发展问题,在2006年以后,最高人民法院开展了少年综合审判试点工作,实行涉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数量远远超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少年审判工作重心发生了转移和变化。迅速增长的案件数量,在稳定了少年法庭机构和人员的同时,一些少年法庭多年建立形成的特色审判机制由于法官时间、精力有限,难以有效落实。在2016年家事审判方式改革启动后,巨大的办案压力导致绝大多数法官的绝大多数精力放在家事案件的审理上,对于传统特色工作的冲击更为明显,少年法庭长期以来形成的特色“不特”,品牌效应有所弱化。

  因此,在涉未成年人家事案件审判中,审判人员应当转变传统的被动司法观念,树立为实现未成年人最佳利益而积极司法,充分运用社会化服务支持体系的理念。对于涉未成年人的家事案件的解决,法官需要透过案件的表面现象,深入到纷争的背后探寻矛盾的真正症结所在,这样才能对症审理,作出符合未成年人最佳利益的公正裁判。推动社会服务组织和人员参与,就是为了满足家事案件审理精细化的现实需要,让家事法官集中精力于审判,借助于客观中立、专业到位的社会化辅助服务,提供高质量的司法服务产品。

  (二)对接资源寻找合作

  应该说,长期以来从全国来看,少年审判长期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除了法院自身原因之外,也在于相关配合的司法协作体系和社会协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少年审判的发展,绝对不能仅靠少年法官的单打独斗。可以说,基本上少年司法制度较为完善健全的地区,也是少年司法“两条龙”协作机制较为完善健全的地区。就家事审判而言,亦是如此,要做好家事审判工作,法院必须结合当地实际,整合各项资源服务家事审判。而在当前政府积极培育社会服务组织、购买青少年社会服务的时代背景下,法院应当抓住时机,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项目的创建与落地,和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服务的购买主体、承接主体形成密切合作关系,共同研判社会服务组织介入未成年人家事审判的方式和途径,有效确保服务的数量、质量和效果。

  (三)建立制度提供保障

  对于家事案件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建设,当前应当着力解决“人”“事”“财”三方面配套制度建立,促进社会服务长期稳定提供。在“人”上应当建立统一的人员培训和评价机制。对于参与家事案件社会服务工作的人员,应当由相关社会工作机构和法院共同进行培训,使参与人员具备一定的法律、社会学、心理学、教育学知识,能够有效开展调查、调解、心理疏导、担任合适成年人等工作,经考核合格后可由法院颁发统一证件。对于家事审判社会服务工作成效,要加强绩效评价,尤其是注重法院法官和所服务青少年及家长的评价;在“事”上应当建立统一高效的少年司法社会服务平台,对于相关辖区家事案件社会服务,应当由法院和社会服务机构确定服务标准,并由特定社会机构实行统一受理、科学分配、内部把关、及时反馈,以确保委托事项及时有效完成。对于委托手续,应当建立统一文书格式和台账制度,通过传真等方式进行便捷化传递。对于服务提供方式,可以采取社会服务组织选派社工派驻法院定期值班形式,保证服务提供的及时性;在“物”上建立有效的资金保障机制。目前,政府购买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经费系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将来可列入财政预算,但在一定时期,法院能够提供必要的经费补贴对于社工组织参与家事审判社会服务是有激励作用。上海法院通过人民陪审员补贴预算中列支方式,对于社工组织提供家事审判社会服务进行购买,有效实现了社工组织经费的有效补充和良性增长。

  为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建立社会服务支持体系,实现社工组织能够一站式及时提供法院所需的各项社会服务,法院能够视社工人员为决策的伙伴和最可依赖的力量,这是中国家事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深入的重要机制保障。

责任编辑:于子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