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与“该重判仍重判”不矛盾
2021-02-06 08:53:5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贺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还需各级执法部门不折不扣的执行,让犯罪分子意识到违法的必然后果,从而心怀敬畏。
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可适用缺席审判程序、对遭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转学安置等保护、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即使认罪认罚该重判仍要重判……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都是社会关心的焦点,也是相关部门打击的重点。此次,该解释中,明确对遭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实施转学安置等保护、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等即使认罪认罚该重判仍要重判,无疑值得点赞。
首先,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因侵害对象是正处于成长阶段的未成年人,侵害行为不仅给其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伤害,还对其心理带来难以估量的伤害。在以往的媒体报道中,就有未成年人遭遇性侵后,因为没得到很好的心理疏导,没得到及时的转学安置,无颜面对老师和同学,以致在心理坍塌后轻生,造成难以挽回的悲剧。
其次,从犯罪心理学上说,一些人明知道性侵未成年人既丧失伦理、又明显违背法理而仍为之,可见其主观恶性之大。该解释中,直接告知“即使被告人认罪认罚,该重判的仍要坚决依法重判”有利于从根本上打消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从而不敢随意作恶妄为。
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该解释还需各级执法部门不折不扣的执行,让犯罪分子意识到违法的必然后果,从而心怀敬畏。如此,性侵未成年人这种社会影响恶劣、各界广泛关注、公然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严重犯罪才不至于再度重演。
责任编辑:魏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