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评
“性骚扰案”强制道歉意义深远
2020-12-30 08:57:0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李英锋
张娴(化名)被曾经的上司李某性骚扰。在了解到同事兼好友王丽(化名)也多次遭到李某性侵时,张娴与王丽两人将李某告上法庭。李某性骚扰案已尘埃落定,成为以“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独立案由胜诉的案件。判决生效后,李某拒绝公开道歉。12月18日,人民法院发布强制执行公告,要求李某当面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赔礼道歉。
性骚扰作为一个独立民事案由,在国内还是一个新生的法律现象。因此,李某性骚扰案广受关注,法院的强制执行已经超出个案影响范畴,会产生广泛的社会影响,对于反性骚扰的法律意义也更加凸显。
性骚扰给很多人带来了伤害、烦恼、痛苦。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已经为性骚扰“画像”,并给出了维权路径,明确了用人单位的责任——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向性骚扰说“不”,需要更多被骚扰者打破沉默,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权;需要司法机关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托,旗帜鲜明地支持被骚扰者的诉求;保护被骚扰者的权益,与骚扰者“死磕”到底;需要用人单位健全防骚扰机制,切实履行防骚扰责任。
责任编辑:罗一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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