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诉讼服务水平 防范“立案难”回潮
2020-12-24 09:27:52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赵贺
 

  近年来,开门立案已然成为人民群众拍手欢迎的司法改革之一。党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历来重视民生问题,始终关心立案工作。

  12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向全国法院发出通知强调,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监督。通知强调,改革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改革部署。2015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及时更新观念、努力克服困难,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从制度上、源头上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问题,立案登记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增强。

  12月15日,全国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部署会在最高人民法院以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强调,要扎实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决不允许为了追求年终结案率、诉前调解率等变相不立案,决不允许搞“结案指标美容”,坚决防止“立案难”问题回潮,坚决杜绝年底不立案,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针对年终岁尾地方法院容易出现拖延立案、拒绝立案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全国法院部署开展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要求、切实保证及时立案专项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系列举措,表明了人民法院开门立案司法为民的决心,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之以恒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为破解立案顽疾,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为落实全会精神,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确立立案登记制,要求对人民法院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权。2015年5月1日,立案登记制在全国范围内有序推开。

  不容否认,立案登记制改革前,法院系统不同程度存在着立案门槛过高、当场立案率偏低、接待群众缺乏耐心等问题。但是,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社会公众对立案登记制有了较多了解,加之各级法院采取了切实而有力的举措,完善了相关规章制度,基本兑现了“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庄严承诺,“立案难”得到有效解决。

  然而,当前立案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问题,制约了立案工作的正常开展,需要进一步完善。

  要提高思想认识。依法立案,关乎党的事业,关乎司法公正。树立为民意识,立案人员要带着感情工作,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诚为民。树立服务意识,提升诉讼服务水平,让群众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的温暖和关怀。树立形象意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身作则,为党旗增光,为法徽添彩。

  要转变工作方式。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立案标准收取材料,符合条件的要当场登记立案,不符合条件的要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材料不齐需补正的要一次性告知。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智慧法院平台,提供在线立案、交费、调解、送达、查询等服务,实现案件精准分流,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推行跨域立案、预约立案、巡回立案,减轻当事人诉累。

  要健全立案机制。在立案大厅设立投诉窗口,接受群众在立案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的投诉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质量,保障诉讼权利。严惩虚假诉讼,维护诉讼秩序。

  要锤炼业务素质。定期开展业务培训,通过学习交流,统一立案审查的尺度与形式,不断提升诉讼服务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多读书、勤思考、善实践。从国内外法律文化中汲取养料,切实做到古为今用、洋为中用、学以致用。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在线诉讼服务,缩短网上审批周期,提高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


 

责任编辑: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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