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实践
刚刚闭幕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确立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指导思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它是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现代化法治国家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我们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实践,以真挚的为民情怀和无私奉献的精神投身于现代化法治国家建设中。
一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司法为民。我国是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我们党领导人民所进行的一切革命、建设、改革、发展都是为了人民、惠及人民。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一切工作出发点和着力点也是为了人民、服务人民。我们要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融入司法实践,融入到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与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开展上门立案、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网上调解、网上质证、网上开庭,为诉讼当事人便捷低成本参与诉讼、解决纠纷提供优质诉讼服务和保障,努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另一方面,在法律规定诉讼程序框架内尽可能简化程序、便民诉讼,能够一次性提交证据材料、一次性进行质证、一次性完成鉴定、一次性完成开庭的,决不让当事人跑两次,尽量缩短办案周期,提升司法效率。
二是要坚持在适用法律上人人平等,公正司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国家公认的基本原则,是“类案同判”的法理基础,它要求对每一个公民在适用法律上必须人人平等。正因为如此,同等情形同等对待,同类问题同样处理,构成了现代法治社会中司法公正最基本的技术化标准。在实体裁判上要公平公正、“类案同判”,同等保护一切诉讼主体的合法权益。一方面,要深化司法改革,以改革的思维、方法破解司法体制机制顽疾和工作瓶颈,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机制改革,强化司法责任和审判监督管理,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提升司法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坚持公正司法,进一步落实法律统一适用工作机制,对诉讼当事人适用法律一律平等,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工作机制的意见》,坚持类案强制检索,确保“类案同判”,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确定性的预期,提升司法公信力。
三是要坚持办案与法治宣传一体推进,推动全社会崇尚法律。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要求,坚持以案释法,宣传法律,教育群众。一方面,通过审判确立裁判规则,明确人们今后的行为导向,使人们明确什么行为违法犯罪,什么行为合法,宣示国家提倡什么、禁止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教育公民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群众增强对司法价值、过程、结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树立司法权威。另一方面,要通过巡回审判、送法下乡、送法进企等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公民、企业、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和营造“尊重司法、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