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书记猥亵女企业家”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因强奸未遂获刑三年
2020-12-09 10:13:17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陶琛 通讯员 吕海刚
 

  12月4日,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楚挺征犯强奸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强奸罪判处楚挺征有期徒刑三年。

  3月31日晚,楚挺征邀请被害人杨某到郴州市某酒楼聚餐,用餐途中,楚挺征将杨某拉至无人的包厢,意图强行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杨某始终不从并反抗,致楚挺征强奸未得逞。

  宜章法院认为,被告人楚挺征违背被害人意愿,使用暴力手段,意图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楚挺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此前媒体报道,郴州青年女企业家杨某早前实名举报称,2020年3月31日晚的一次饭局后,她被时任郴州市北湖区团委书记的楚挺征猥亵,“涉嫌强奸”,当时她大声呼救,直到她的一名同学赶来,楚挺征才松手离开。


 
责任编辑:王娜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