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下男子强奸未遂获刑一年六个月

2019-11-21 14:58:11
 

    中国法院网讯 (张维跃)   女性单独出行时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不要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近日,江西省上犹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强奸未遂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9年3月某日16时许,王某在上犹某公园游步道闲逛时,遇上迎面走来的张某,见色起意,便产生了与张某发生性关系的想法,遂反身尾随张某。王某见四下无人后,便从后面追上张某,用左手捂住张某的嘴,用右手勒住张某的颈部,用力拖拽张某,欲将张某拖至山林深处实施奸淫。

  在拖行的过程中,张某奋力反抗并大声呼救,后经路人发现,王某便松开被害人慌忙逃离了现场。案发后,王某在亲属的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手段欲强行与他人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奋力反抗及路人经过等其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奸淫目的未得逞,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强奸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魏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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