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晚9点后跳广场舞:以“时间平衡”换“利益平衡”

2020-12-04 10:09:04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天歌
 

  规定晚上9点之后禁止跳广场舞,也是对广场舞爱好者和附近居民之间利益关系的调节。

  广场舞深夜扰民?河南许昌出招了。据报道,12月2日举行的《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的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条例规定,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这意味着,在当地,晚9点后跳广场舞将被禁止,违者将罚款。

  晚9点后禁止跳广场舞,许昌不是第一个,之前广东深圳宝安区、浙江温州等地都曾做过类似规定。只不过,此前其他地方都是以公约形式去约束,像许昌这样立法提出该要求的,在全国确实罕见。正因如此,消息一出,立马上了热搜,引发了热议。

  说起来,广场舞扰民问题,也算是城市治理过程中的一大顽疾了。很多地方曾将其纳入治理范畴,但由此引发的民间冲突不断。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公共治理的不到位,导致很多矛盾被转嫁给了广场舞爱好者与被打扰者。

  在此背景下,许昌对跳广场舞时间做出明晰规定,颇具现实针对性。这算是现行法律基础上“进一步”的规定:对于噪声扰民,法律早有规制——无论是《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还是《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对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明确了处罚措施。许昌划定可跳与不可跳的时间段,则更为细化。

  值得一说的是,地方立法机关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授权,结合本地情况制定细则治理广场舞噪声扰民,并不违反上位法。而从立法过程看,当地也算是问计于民——先后有11.2万余人参与网上调查问卷,后来又组织了座谈会14场、修改讨论会20次,搜集意见建议976条,这也夯实了此次立法的民意基础。

  本质上,立法禁止晚9点后跳广场舞,不是压缩民众跳广场舞的权利,而是在“想跳就跳”和“不想被打扰”的多元诉求间做平衡。权利有边界,跳广场舞是个体权利,但也应止于当止之处。

  规定晚9点之后禁止跳广场舞,其实就是以时间为工具,调解的是广场舞爱好者和附近居民之间的利益关系。换句话说,是以“时间平衡”来换取“利益平衡”的做法。所谓“时间平衡”,就是既充分考虑广场舞爱好者的活动时间,同时又充分考虑附近居民的工作和生活时间,在双方之间寻找平衡点,力争让多方都满意,这就是对多方利益的平衡兼顾。

  9点钟之后和6点钟之前,这两个时间点很重要。因为绝大多数广场舞爱好者都是在晚饭后去跳广场舞,9点以后也就逐渐散场了,而绝大多数市民,也同样是在晚上9点以后准备休息,第二天6点左右起床开始新一天的生活。

  对民众来说,跳广场舞本身无关是非,但难免牵扯多方利益之争。鉴于此,多方也应守住边界,而不是在“己方本位”中轻易越界。唯有如此,也才能你好我好,减少无谓摩擦。

 
责任编辑:于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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